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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搭

文/個人意見

實不相瞞,我很熱愛看穿搭部落格,看這種東西的樂趣,大概跟看《超級名模生死鬥》差不多,你明知那不是真的時尚,同時也質疑許多人的品味水平,但一切就是這麼的歡快而充滿樂趣,當然,腦海裡背景音樂永遠都是明亮嘈雜跟買東西有關的流行泡泡糖歌曲。

最愛的就是她們文章的口氣,各位妞兒們,這真是超生火的啦(除非妳正在推銷的是火種或一跟細樹枝加上片木板,我不覺得可以濫用生火這個詞,順帶一提),還有好實搭,好修飾,好顯瘦,當然還有必備的噘嘴照片,以及文末的「喜歡就幫我按個推推哦」。

當然,這種愉悅的感覺是一直到我發現有很多人會按照她們的搭配照著買直接穿上身為止,我認識的人裡面有,我朋友的朋友也有,就是有人明明跟那些部落客完全不同類型,卻硬要穿上相同的服裝,而且是緊緊跟隨,她戴草帽就戴草帽,她穿長花洋裝就穿長花洋裝,她穿熱褲就穿熱褲那種跟隨法,完全不顧及自己跟對方的髮質、臉型以及身材曲線的不同。

早早就有「Fashion Victim」,時尚受害者一詞出現,意指過度的被時尚潮流控制,缺乏個人風格,不分青紅皂白,不管適不適合自己,就把所有當季流行元素披掛上身的人,是個貶義詞,(但多虧這些受害者,時尚才得以生生不息)。

著名的設計師Oscar de la Renta八零年代時在個場合環顧四周,說這地方糟透了,旁邊的人個個打扮得像Fashion Victim,據說是第一個說出這詞的人,八零年代現在回想起來是一個好瘋狂的年代,的確很適合這詞的誕生,已逝的大師Gianni Versace說當一位女性過度的依照每季流行調整她的衣著打扮,她就是時尚受害者。時尚是一樣很奇妙的東西,社會學家講的趨同和求異在這裡面都有充分的發揮,過度的趨向當季流行,便是時尚受害者,過度的不管流行,則是史前穴居人的行徑。

但穿搭部落客首先,她們提供的東西就不能算時尚,就像妳不會認為微波白醬磨菇麵是正宗的義大利料理,冷凍鹹酥雞真的會有街邊小攤的道地味道一樣,大部分的穿搭部落客提供的都是第三手甚至第四手的訊息,往往她們大力介紹的東西,都已經是即將消退的流行了,或者,其實時尚的元素已經稀釋到只剩一點點了。

這整件事真正讓我驚訝的一點,其實是有那麼多的人徹底是茫然的,他們不了解時尚(這也倒罷了,因為了不了解時尚,或要對時尚涉入有多深,是隨人高興決定的事情),最糟糕的,是她們不了解自己,所以才會成為那種Blogger Victim,從頭到腳的照抄,我認為表現的不是懶惰,而是無知,長到這麼多歲,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穿什麼好看,又或者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穿什麼實在不好看,我認為少花一點時間看穿搭部落格,多花點時間照全身鏡和試穿,搞不好是更根本的解決之道。

個人意見之品味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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