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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名牌

 文/個人意見

在本書裡看過,她說「所謂名牌的價值,就是不管是笨蛋或醜八怪,只要拿著就可以嚐到高雅的感覺了」,在這裡講的,不是名牌對穿者以外的人的感受(有可能跟穿者的自我感覺背道而馳,不過那是另一個層次了),而是用者本身的自我感覺,第一次穿上名牌衣服或拎個名牌包,我想的確是有一種興奮感在心裡蠢蠢欲動的。

而且那種興奮感是可以維持的,從一開始入門款的皮夾,到像Anna Dello Russo或Daphne Guinness那樣從頭到腳穿著每季最新最尖端的名牌時尚,衣櫃裡裝滿著媲美博物館收藏的行頭,的確,像張愛玲說的,出門時或被攝影師拍照時,想必也是「遍體森然飄飄欲仙」吧。

首先,什麼是名牌?就字面上來看,很多人或說,有名的牌子就是囉,那Nike算不算名牌?Uniqlo算不算名牌?Valextra或Ann Demeulemeester的知名度絕對遠遠比不上前兩個,但對於自認懂得時尚的人來說,後兩個牌子地位顯然要比前兩個高上許多。

我自己給名牌的定義,最簡單的,是買下時要咬牙的那些品牌,所以在不同人的眼中可能對名牌包含的範圍有不同的解釋,但總之名牌的世界裡一衫還有一衫高,名牌永遠是在那個比較高的山頭,要努力一點才能伸手拿到的,富貴如高級訂製服顧客,有時候也要流點眼淚哭求設計師把衣服賣給她的。

所以Hermes是超成功的品牌,因為它有意的創造出一種難等的感覺,讓你覺得花三十萬買包還要謝謝店家,我覺得這是史上最厲害的行銷招數了,難得有什麼東西是客人不但不嫌貴,買到時還有一種謝天謝地的感覺,更過分的是,你不買三十萬的,他不會賣你一百萬的,不買一百萬的,買不到五百萬的,從這招裡面好像可以得到一點人生的道理,太過垂手可得的東西容易遭人輕視,對方有興趣時吊起來賣方是真理。

再講下去,就要陷入刻薄的漩渦了,其實很多所謂的名牌,的確是創造領先了很多潮流,你花在名牌上的大價錢不只為了那東西的作工品質,也不只為了炫耀,而還包含了搶先嘗新的價格在裡面,就好像芒果剛上市時總是比盛產期貴一樣,名牌多半是眾多中低價位品牌追隨的對象,搶先把大家一兩年後才會穿的流行放在身上,對某些人來說的確是物有所值的。

同樣的,我認為時尚的一線品牌應該要有自覺,就是在作工上堅守,在創新上突破,如果提供的都是別的品牌上一季的創意,那麼那個錢不花也罷,有很多品牌明明也扮秀,也賣大價錢,但沒看到其中的創新和經典,對這樣的品牌我個人是嗤之以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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