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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底鞋紅底大戰

纏訟多年的紅底鞋官司終於在日前畫下句點,起因於紅底鞋,也就是Christian Louboutin發現YSL有一款鞋子也作了紅色的底,因而向法院控告YSL,認為他們的商標被侵害了,我想紅底做為Louboutin的商標,是一件很清楚明白的事情,我們在台灣都直接叫它紅底鞋了,看到紅色的鞋底,就想到Louboutin,是一清二楚的事,到底還有哪裡不明白的呢?

他的紅底其來有自,1992年草創時期時,他盯著一雙鞋的原型覺得好像少了點什麼,此時旁邊的助理正在擦指甲油,他奪過助理手上的指甲油,把鞋底上了個亮面的大紅色,從此風靡無數女性的紅底鞋就此誕生,2008年時他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同年YSL也推出一雙鞋底是紅色的鞋子,從而引發了這場官司。

他們要求YSL立即下架那雙鞋,並且賠償一百萬美金的損失(這些人生性很誇張,我知道),因為侵害了他們的權益,一般來說兩家同樣客層的精品品牌很少上法院,頂多是隔空喊話,誰說誰抄自己其實還蠻多見的,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你很難宣稱自己「發明」了某種設計,會上法院的通常都是一線精品品牌告所謂的快速時尚品牌抄襲他們的設計,如果走一趟平價時尚的大型連鎖店,真的可以找到許多栩栩如生向一線品牌「致敬」的系列。

當然,YSL的律師們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們認為哪有人可以為一種顏色註冊,一開始就不該讓它們註冊商標成功,因為鞋底顏色只是一種增益整體的設計細節,而且YSL自己那雙鞋的鞋底是紅色,純粹是因為那是一雙紅鞋,他們想要維持設計的整體感,再說,YSL以前就推出過紅底的鞋子,所以在一審時YSL勝訴,因為當時的法官也認為哪有人可以把顏色當成註冊商標。

我覺得一審的結果也不是不合理,因為鞋底的色彩作為一個設計元素的確是很有道理,但顏色其實真的在時尚界裡可以是一種註冊商標,隨便舉大家都知道的Tiffany藍或Hermes橘,都是那些品牌清楚識別的顏色,而且Tiffany Blue是真正有註冊的顏色,所以以顏色做為商標,並不是沒有前例可循的。

所以紅底鞋這邊不服又再上訴,此時官司已經打到YSL那雙紅鞋都早已下架買不到的時間了,但官司這種事情就是這樣,一開始就停不下來,而且如果這官司輸了,以後滿街大家都你也紅底我也紅底,完全是徹底的惹麻煩上身,所以只好硬著頭皮把它完成。

終於,在最近有新的判決,紐約的聯邦法庭在日前裁定,紅底是Louboutin的獨有商標,其他鞋廠不得任意使用,除非,那是雙紅鞋。因此判決結果皆大歡喜,大家都贏了(或者是大家都輸了,端看你對人生的樂觀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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