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見面,我在機車後座抱著他,停紅燈的時候他輕輕碰觸我的手,除此之外,他都表現得非常有禮貌,沒什麼肢體碰觸。我們到市區的山上踏青,坐在路邊說了很久的話,話題大概是這幾年覺得自己在生活中失去什麼,又得到什麼。
某種不成文規定,如果想要愛情,妳就不能表現出自己只想做愛的樣子;而且我們向來都知道,其實並不缺想要約砲的人,但是會認真跟妳約會的人卻好少好少。
我和他盡全力相處,道早安晚安,報備每一個行程,分享任何一點小事,我們的相處平靜且快樂,不過似乎沒有愛。
曖昧到尾聲,確定終究沒辦法愛上對方。「你想不想跟我做愛?」打破那套循序漸進的約會守則,用我的方式,我會告訴他,今晚可不可以跟你上床;我是有想過,張開雙腿,看著他把臉埋進私處,我的手掌輕撫他細軟的頭髮,唇瓣因為舌頭的舔舐而潮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