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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活命,你會吃人嗎?

文/彼得.凱夫 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士說:「我真想吃了你。」她的潔白大牙閃爍,眼睛透露著飢渴,雙臂環繞我的脖子。這個俱樂部盛情邀請我加入會員,再加上如此友好、熱烈的注視,我怎能不開心呢?

 

「誰要加入晚餐?」另一人問我。嗯,我確實餓了。在場的這些人不僅笑容滿面,充滿活力,而且還很慷慨,沒向我收會員費,因為他們說我是榮譽會員。我真是好傻好天真。那時我並不知道,在我熱情「加入」晚餐聚會後,我竟然被帶到鍋子旁。我既不是來用餐的客人,也不是來煮菜的廚師,竟然是「準備下鍋」的食物。我很快就發現,這群人不只是慷慨,而是過度慷慨了。

 

為人類服務*(* 原文為 Serve Man,又有「供應人類為食物」的涵義。)是這家俱樂部的標語。後來我才明白這句話的真意。沒錯,食人族正活躍在倫敦的帕摩爾街。

 

我就要死了,看樣子是無法得到善終。我即將被煮熟,但至少跟我一起下鍋的配菜應該還不賴。

 

❄ ❄ ❄

 

在想像上述的情境之前,我們先回答以下的問題:吃人有什麼錯?不管怎麼說,我可沒同意讓他們把我吃下肚,更不想被抓去煮;所以,吃我是錯的。

 

強納森.史威夫特(Jonathan Swift)曾在諷刺故事中講述,為了即將來臨的饑荒,我們應該吃嬰兒與年輕人。這種行為並不被大眾接納。確實,在如空難倖存者不吃屍體便會餓死的極端狀況下,人們可以接受吃人。但是前面提到的俱樂部把食人當成習慣,即便那些人只吃自然或意外死亡的屍體,依然嚇壞大多數的我們。然而,無法接受吃人的我們卻能接受捐血或死後器官捐贈的概念。

 

為了不岔題,我們先排除為了生存而吃自然或意外身亡的屍體例子。排除之後,人吃人有錯嗎?如果被吃的人是自願的呢?畢竟許多人也喜歡吃像是魚、家禽、野生動物這類的生物,有時我們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蛇、鯨魚、鱷魚,甚至是奇怪的貓、狗與黑猩猩吃下肚。但為吃人辯護的人卻會被當成變態。

 

吃人到底有什麼錯?

要不是有農牧業,很多如牛、羊、豬這類的生物早已不復存在。但我們是否因此就有權力可以殺死牠們、把牠們當食物?如果我們有這種權力,那我們便回到史威夫特的故事,飼養人類小孩來防止飢荒似乎沒什麼錯。當然這種說法爛透了。我們創造出他們,不代表我們有權力摧毀他們,絕非如此。包括動物與嬰兒在內的所有創造物,仍然有他們自己的權利。即便是受眾人景仰、創作出著名畫作的畢卡索,也不一定有權摧毀自己的作品。

 

當然,很多人用無痛屠宰替宰殺動物供人類食用合理化。也許有一天,地球上會出現一個超級物種圈養人類,聲稱人類身為較低等的生物,在無痛屠宰過程中可以少受點苦,這樣的話,吃人也變成合理的事。但當然,身為人類的我們可不這麼想。這種「超級物種論」也許會讓我們不再把吃肉視為理所當然。

 

我眼裡的肉,或許是別人眼裡的人。有許多實用主義的標準論述反對人肉派餅、人肉排、男女鮮肉罐頭。

 

如果為了口腹之欲而吃人(雖然並不一定好吃)是可以被接受的話,吃人或許會成為日常。即使只有自然或意外死亡的死人才可食用(簽署了「捐贈大體為食物」的同意書),我們看待彼此的方式依然會改變,而且是變得更糟。我們的觀點深受烹飪的影響,就像有些人認為色情片會使男性看輕女性意願,將其視為肉體。如果烹煮人類屍體為大眾所接受,那我們也許會把他人看成一團肉、一件商品,而不是人類。但這真的可能發生嗎?只因為我們會食用屍體,我們就會用對待屍體的方式看待活生生的人嗎?

 

尊重他人,也包含尊重他人身體。這種尊重會延續至他人的屍體。如果我們只是為了加菜,就把人的屍體掛在肉舖,或在超市裡販賣人肉罐頭,就是破壞這份尊重。這跟器官捐贈截然不同。

 

假設我們為了聖誕節大餐,養了三隻分別叫做露辛妲、路德維與露彌菈的火雞。但當

聖誕節來臨時,並不是每個人都能痛快地把露辛妲等三隻火雞宰來吃。因為這些名字,我們很容易就將這幾隻火雞視為人類群體的一部分。

 

我們除去他人人格,停止尊重對方,把對方看成一團肉,只用數字稱呼他們,如同集

中營裡所發生的事情一樣。這種去人格的危機,甚至也發生在被當成「盲腸」或「疝氣」的病患身上。不過這也有例外,視案例的情境、意圖與感受而不同。有時候人類被當成一副身軀是恰當的,例如藝術家史帝拉(Stelarc)曾經把鉤子穿入身體,將自己懸掛在紐約市的大街上。他是否因此貶低了自己呢?沒有;一直以來,他自願用自己的身體做為藝術創作的媒材。

 

我們已經想像過在肉舖掛上人類屍體的畫面,而這種畫面令我們不寒而慄。但是,要是有人希望在自己自然死亡後可以被吃掉,這在道德上有什麼不對嗎?如果有合適的規範,他們的願望是否應該被尊重?我們自然會對這種想法有反感,但在道德上這究竟有什麼錯?

 

尊重可以用許多不同的形式展現。想像我們身處在可以選擇生命如何結束,以及遺體如何處理的社會中。就像我們會尊重他人火葬或土葬的願望(甚至可以接受有些母親產後烹煮胎盤),在那個社會中,人們也可以選擇被吃掉。或許他們會舉辦一場隆重的食人儀式,只有死去之人的親朋好友參加;這場儀式象徵的是人與人之間終極、永恆的結合,是與死去之人的「聯繫」。在這樣的社會中,要是沒有舉行食人的儀式,就等同沒有得到善終,因為吞食死人屍體,體現的是宗教式的靈體合一,或隱喻肉體生命的延續。他們認為食人是對神明的奉獻,是值得的犧牲;他們認為生命是一種藝術,就像小說或樂曲一樣,需要適當的結局。

 

這樣的儀式儘管有合理解釋,但放在現代仍會遭受譏笑或厭惡;沒有人會把這些儀式當做正確的行為。然而,這不表示這種社會在道德上有錯;進一步來說,這不是道德相對論,不是誰比較道德、誰比較不道德的問題。因為當我們為這種食人儀式辯護時,我們採用的是普世皆認可的價值觀:尊重他人想法、與人建立聯繫、展現愛。我們因而再次體認到,尊重確實有許多不同的形式。

 

在一個非常重視道德觀的世界裡,吃人也可以是重要的習俗。我們也許會想起E.M.福斯特的名句:「但求聯繫。」這句話傳遞出同理、連結並重視他人的想法。我們會偏向用字面而非延伸字義去解釋這句話。在上述假想社會中的人們,尊重吃人跟被吃人的意願其實也是體現了福斯特的話。

「但求聯繫!」

 

 

本文出自《為了活命,你會吃人嗎?》EZ 叢書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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