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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龍點睛的前提

前兩天搭電車時,在手機上看台灣的網路新聞。坐在一旁的山田君偷瞄我的手機,忽然興奮地說:「啊!這有名!」我還沒來得及開口呢,他立刻說:「疑,好像……不太對。」原來他誤以為這陣子鬧得沸沸湯湯,新北市水利局貴賓狗抄襲事件的大作,是美國藝術家Jeff Koons的「Ballon Dog」作品。

既然他已打開了寶島的潘朵拉盒,我也只好再跟他細說從頭。山田君皺起眉來說:「這樣可以嗎?不會被原作者告嗎?被拆穿了不是很丟臉嗎?」他倒骨牌似的一連串擔心,令我真想用iPhone把他的表情給錄像起來,傳給新北市。我想,信件標題就這麼下好了:你們老神在在,外國人卻害臊。

我真的搞不懂怎麼有人那麼敢。想像一下,假若某個日本地方城市,只是因為不想支付草間彌生版權費,就也模仿個四不像的南瓜裝置藝術,被人抓包後還辯稱,喔南瓜品種有很多,誰都可以種南瓜,所以絕對不是抄襲。又或者請不到奈良美智,所以也做個相似的大白犬立在戶外,這豈不是太荒謬?類似的事情實在很難想像會在日本發生。到底台灣的政務官是被誰下了蠱?

話說就算是可以付得起藝術家版權費,我從沒見過有哪個日本城市,會因為「你有所以我們也要有」的小學生賭氣心態,搞個一模一樣的東西來。藝術家也愛惜羽毛,不會見錢眼看,複製一樣的作品,散落各地,像不小心到處跟誰生了太多的孩子。所以,我們才會因為想看大白犬而特地跑一趟青森;想看海邊的大南瓜而去一趟四國;想看鋼彈超人跑一趟東京台場。那是因為喜歡「地域限定產品」的日本人,早就深諳「僅此才有」的意義與魅力。

他們也懂得「完整配套措施」的重要。大白犬就是該在站在那參天的美術館中庭裡,或者白雪紛飛的紅磚屋前才有感覺;而南瓜也只有放在那片海的堤防上,才有其孤絕與遼闊。所有的藝術作品本身都是明星,但明星仍需要站在一個夠水準的舞台上,才能發光。

有人複製貴賓狗,下次真有人複製奈良美智的大白犬也不意外。好吧,就算是真的循規蹈矩,花上版權費請來真正的本尊狗,但狗狗沒有相得益彰的環境搭配,怎麼樣也會覺得黯然失色。就像是黃色小鴨寶島流浪記,看見別的城市賺錢了,於是也如法炮製,只顧盤算觀光收益,那就是真的搞不懂,公共藝術也好娛樂景點也好,想要藉著它們來畫龍點睛,那麼前提你先得是條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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