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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在逃,差別只是自己知不知道

今天我剛好有機會先看了寒蟬效應。可能跟職業有關,其實我滿愛看法庭戲的。(雖然多少也會覺得有點自虐,為什麼工作和娛樂都要跟法律有關不可呢?)

大致上我覺得這個故事滿不錯的,在判斷一個人構成犯罪與否的時候,你必須去探討人性/人心,這裡面的各式各樣轉折,就會引人入勝。

其實電影想要呈現的面相很多,距離比較遠的,是那些抗爭/社會運動之於每個角色的意義,比較核心的,是權勢之下的不對等關係如何被操弄,是婚姻家庭與事業的難以兩全,是執業準則跟個人情感的衝突,是非典型的家庭造成的親子間疏離隔閡……

從我有權選擇我要辦的案件類型後,有些案子我是不接的,性侵害案件是其中一種,我不當被告的辯護人,也不幫被害人提告。它太隱私太隱密了,我不想碰觸任一方的那塊領域,我對案件往往太投入了,會讓整個人損耗得很厲害,難以負荷。

「是你勾引他的嗎?」

「你當時有沒有反抗?有沒有呼救?(是你放任他這麼做嗎?)」

「你們認識多久,為什麼會在那個時間地點碰面?」

更不要說追問那些過程細節了。但真相究竟如何,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有時候連他們自己也搞不清楚,可能都喝醉了或嗑藥),這種官司打贏也不會太開心。

電影裡的林律師替他先生李教授辯護,說實在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策略。當然,現實上可能因為牽涉太多秘密了,如果還要說給第三個人聽,他們自己會很崩潰,所以即使含淚也要幫自己先生脫罪(如果是我……?這問題太難了)。但律師也是人,不會因為掛上「辯護人」三個字就可以擺脫先生背叛自己的陰影跟傷害,才會有林律師在法庭裡失控的對他先生咆哮的一幕:「那你為什麼知法犯法(通姦罪)?!」(妳可能會想看:力挺老公不忠 賈靜雯無法想像的人生)



這是他萬不得已而別無選擇地,在必須維護家庭、維護尊嚴下,所做的一點點反擊。只是我不太能接受,即便是一個有獨立思考能力和經濟能力,個性和心智應該都夠堅強的女性(尤其也不是政客的妻子),遇到這樣的事,還是要力挺先生,這個狀況下所維繫的「家」,實質意義究竟何在?



而方律師,在電影裡是個很有能力、善用手段、工於心計的大律師,但事業成功的代價就是無法顧家顧老公顧小孩(感覺是一種存在已久的刻板印象),受人之託來打一件成功機率渺茫的案子。




律師的思考邏輯是,如果你知道這個案子不會贏,第一個選項當然是不要打,至於別有目的的時候,那就要尋找除了勝訴以外的對當事人的最佳結果,只是,律師不是當事人,律師覺得對當事人最好的,當事人未必這麼覺得(不過我必須說,很多時候當事人是不願意接受「贏不了」的這個事實,所以堅持著非要繼續打下去不可),到最後也只能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所以其實我並不覺得方律師提的和解方案不好,不過這不表示我覺得電影裡的案子打不贏就是了。

至於被害人白白,他讓我想到之前我曾經在網路上看過一篇文章,「我幫強暴我的人做了早餐」,大意是說,被強暴的女孩不願/無法接受被強暴的事實,所以他替加害者做了早餐(蛋土司培根),用來說服自己這不是強暴(因為沒有被害人會替加害者做早餐的),結果他卻對蛋產生陰影。白白也是一樣,如果他愛李教授,李教授也愛他,那麼兩情相悅就不是性侵害了,所以他讓自己覺得他應該是愛李教授的吧?

其實他自己也不曉得究竟是怎樣。

只是心理創傷是騙不了人的。

雖然我不太確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是否會像電影裡演的在無意識下嚴重自殘,之前讀過一些相關的書,那些文字看起來都硬生生的:焦慮、憂鬱、失眠、易受驚嚇、麻木……,但在看了許多描述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故事之後,才稍微能多一點瞭解那對他們身心影響的嚴重性。

我由衷敬佩願意站出來指控犯罪的被害人。

最後,很不重要的澄清一點,律師通常不會在法庭裡走來走去,也不會跑到對造正前方或指著被害人大呼小叫,但審判長權力很大是真的(笑)。

不過如果照實演的話,應該大家都要睡著了,還拍什麼電影XD

(妳可能還會想看:【姊妹淘專訪】熱戀20年也不膩:寒蟬效應導演王維明「我很怕她」,陳婉若卻說「我很幸運遇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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