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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性侵3女「刑期再加重4年」 法院裁定行刑7年8個月
▲秦偉性侵3女判決定讞。(圖/資料照、秦偉臉書)

秦偉性侵3女「刑期再加重4年」 法院裁定行刑7年8個月

藝人秦偉被控涉嫌性侵女造型師、編劇及粉絲3名女性,編劇與粉絲部分,去年應執行6年定讞,秦也入監服刑,近日法院針對女造型師一案判刑4年定讞,經檢方聲請,高等法院最終裁定應執行7年8個月徒刑,可抗告。

秦偉2010年間,要求女造型師到自己住處梳化妝,趁對方挑衣服之際,將她推至床上,不顧女造型師明確拒絕、反抗,稱「不要就是要」性侵得逞。該案在三審階段,最高法院考量只有女造型師單方陳述,無其他補強證據,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審理期間,秦偉否認對女造型師性侵,辯對方都稱他「老公」,雙方發生關係是出於合意,請求法官判無罪,不料,法官認定秦偉性侵事實罪證確鑿,去年7月底判秦4年徒刑,案件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日前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今(11日)高院裁定應執行7年8個月,秦可抗告。(編輯:楊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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