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分手了,這是他們第二次分手。
第一次分手,是男方提的,女方原本答應了,後來又哭又鬧,兩人復合。
第二次分手,是女方提的。
兩人之間沒有第三者,也算相愛,只是對於婚姻沒有共識。這次分手的導火線很小,原本男方還老神在在,覺得大概就跟上次一樣,哭一哭鬧一鬧,就沒事了。
後來男方慌了。因為女方不哭不鬧,只是請他寄回自己的東西。
「看來是真的要走啦。」男方無奈地說。
因為交往很久,跟彼此的父母都熟。第一次分手,女方還傳了好長的訊息跟男方媽媽道別;這一次,男方媽媽傳訊過去,卻被已讀不回。
兩老其實有點傷心,畢竟這麼多年,什麼好吃好玩的,買了,總有她的一份。但兩老終究厚道,沒有多說什麼,雖然我猜,他們心中隱隱約約覺得女生有點無情。
也許五年前、十年前的我,也會覺得女生無情。感情走不下去了,起碼跟長輩好好說一聲再見,是道義也是人情;但我現在並不這麼想,反而覺得她做得很對,分手之後盡量無情,是對自己最好的方式,也是真正做到好聚好散的一種選擇。
曾有個情場浪子告訴我,「不是每個人都有本事惜情,有些情你愈惜,愈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