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曾與一個人分手,那就別說你了解他。
假如你想看見一個人最真實最赤裸的樣子,最快的方式就是分手。
身邊一對情侶交往不短時間,前陣子因為對婚姻沒共識而和平分手。說是和平,也只是暫時。冷靜不了幾天,女方開始狂打電話哭著要挽回,挽回不成就破口大罵。
平素講話溫吞、凡事好商量的她,一氣起來居然髒話連發,問候男方祖宗十八代,搖身一變成個潑婦。
「我都想說她是不是被盜帳號了。」男方說。
據說,女方在歇斯底里之後,掛掉電話前最後一句話是:「對不起,我也不想讓你見到我這樣子……」
很多人都聽過也說過類似的話吧:「對方像變了個人似的」。其實,並不是對方變了,反而那才可能是他最真實的模樣。
有時交往了很久,有時磨合了很多,有時相處得很深,都會讓我們太有把握,認為自己夠了解對方,但那份「了解」,往往只是摸清了對方的行為模式,習慣了某種形式的互相對待。
在愛裡,總有很多的不得已需要妥協;為了維繫一段關係,我們仍要學著戴上某種面具,真實的一面藏得太深,藏到自己都忘了。
案例中的男方是個非常溫柔的人,他轉述這件事情時,雖餘悸猶存,卻沒有任何批評,而是若有所思:「她一鬧,我才知道原來她的個性是這樣啊。到底是我神經太大條,還是她太壓抑,交往時居然都沒發現。」
一旁的我,莫名覺得有點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