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我的三觀太正,我始終不能理解在戀愛中劈腿的人。見到的愛情裡的不忠越來越多,竟然會開始懷疑,是不是自己的三觀有問題。
不愛了,就坦蕩直接地說再見,不好嗎?
人心變了,就接受那種不受控的改變,別再傷害依舊愛著的那個人了,不好嗎?
愛,是一個人能對另一個人做的最大的奉獻。
那種願意為了一個人傾盡所有的奉獻,這一生都未必有幾次。
如果你剛好幸運地用掉了對方的那一次,那希望你將它視若珍寶。
希望你即使在選擇分開的那天,仍然願意向對方交付你的善意和感激。
用心愛你的人,不該被你傷害。
「安好,我前女友昨天晚上給我發微信,求我跟她復合。」
「你答應了?」
「沒,當年是她劈腿的,又不是我。」
「可你不是還喜歡她?」
「從她選擇去陪別人的那天,就不了。」
顧言說的不,不是不愛了,而是告訴自己,不值得愛了。
我不想給顧言的前任起名字。
一個不懂愛的人不配在我的故事裡擁有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