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便和同學約好回大學所在的小鎮參加活動,待個四天三夜當作度假。
猶豫很久,不知道該不該約先生。一方面想拉他去走走,另一方面又想要重溫大學無拘無束自由自在的生活。
最後心一橫決定獨自赴約。先生好像有一點點失望,但我刻意視而不見。我知道,若是找他一起去,屆時自己又要擔心他會不會無聊?找停車位會不會很麻煩?與其這樣,不如我自己去玩得自在點。
那幾天,我確實玩得非常痛快。一夥人東奔西跑,一天下來傳不到幾則訊息給先生,回到飯店太累了,洗完澡倒頭就睡也沒報備。
隔天拉開飯店窗簾,迎面是艷陽高照的好天氣。想到先生自己在又冷又濕的台北,不免有一點點罪惡感。
不過,另一個角度來說,他也享有了與我對等的自由啊。
兩人在一起久了,難免會出現一些「不必要的在意」。例如,我把你丟著自己出來玩,會不會很不應該?實際上,又不是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哪有什麼不應該?
這種「不必要的在意」,多半是從愛衍生而來。我們常常陷入一種迷思,好像愛一個人,就要完全負責對方的情緒感受。更多時刻,我們的確能盡力做很多讓彼此開心的事,卻無法保證他能一生一世都順遂歡喜。
人真是奇怪的生物,連自己的想法都未必能負責,卻急著擔起別人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