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Home » 淘兩性 » 替身

替身

文/呂秋遠

 

在認識他之前,她真的沒想過要結婚。

 

她在一家中型公司擔任行政後勤的工作,薪水可以、工作內容也滿意。她可以為公司加班到半夜,但也可以六點準時下班。因為單身,下班以後的生活就是去健身房、逛書店,偶爾與朋友去夜店小酌,認識新朋友。

 

這就是她的生活。她三十九歲,但是生活很充實,對於婚姻,她沒想過,但也不排斥,只要有緣人出現,她還是願意跟他共結連理。只是那個人,遲遲沒出現。她沒想過,「那個人」竟然會在她任職的公司現身。

 

他是公司的業務副理,與總經理關係良好,大概可以歸類為國王的人馬。她在公司已經三年,但畢竟他年紀比她小幾歲,而且公司人數不少,兩人之間又沒有必要的業務往來,因此兩個人在「那天」之前,從沒有接觸過。

 

那天,悲慘的那天。

 

她在電腦前專心做著報價單,他從她的桌前經過,遞了張紙條給她:「這是我的

MSN帳號。有空聊聊?」

 

她隨意看看,不當一回事,紙條就這麼放在桌上。

 

兩天以後,她的桌上多了一束花,還有一張卡片,上面寫著,「不夠正式?這樣可以嗎?」

 

她覺得有點意思了。她找到他的MSN,加入好友。

 

他們開始在網路上聊天,出乎意料的,他們進展很快。先是簡單的晚餐,接著是噓寒問暖,最後就是直接問她,要不要以結婚為前提來交往。

 

她嚇到了,因為她沒想過這麼快破壞自己「腐女」的生活,她一點都不介意自己是所謂的「敗犬」,畢竟她的生活原本就很愜意,不需要男人或「腦公」來點綴她的人生。

 

不過,在他殷勤的追求下,及眾多姊妹的鼓勵,她還是決定試試,畢竟緣分得來不易。

 

他們開始交往,對於這段感情來說,她覺得一切都來得很快。但是她想,或許真的是緣分已到,對方一見鍾情。然而,她希望可以再觀察對方一年再說,對於婚姻,她期待,但不熱切。

 

不過,事情並不是她想的這樣,男方似乎希望這段感情立刻「塵埃落定」。三個月後,他向她求婚,但是這個公開的求婚,讓她莫名尷尬。他趁著公司聚餐,精心安排了一場求婚儀式。但是當他對她下跪,大喊:「請妳嫁給我吧!」,她只覺得荒謬與滑稽,就像是卓別林的喜鬧劇。

 

男主角尷尬的單腳跪地,等候女王的應允。但是她只能小聲的說,「可是我還沒想清楚。」一旁的女同事瞎起鬨,「嫁給他!嫁給他!」她看著這個男人,臉上露出誠意十足的表情,想想自己年紀比他大幾歲,確實也該有結婚的打算了,如果不給他台階下,似乎他打算長跪不起。

 

在難堪的五分鐘靜默後,「我答應你。」,她嬌羞的說。現場響起如雷的掌聲。

 

─────────────

 

婚後的生活,怎麼說?有點詭異。

 

他們第一次蜜月在澳洲,總共十天。但是,這十天中,沒有一天他抱著她睡覺,或者是,發生過任何一次的親密關係。每天,他很早就睡覺,如果她靠過去摟住他,就會被他冷淡的推開。白天看到任何景點,只要她說,「下次我們帶孩子一起來。」,他就會冷笑,令人不寒而慄的一種笑容。她想要買任何的嬰兒用品,也都會被婉拒。

 

從天堂墜入地獄,她開始覺得孤獨,就是一種兩個人在一起的孤單。問題是,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接下來的情況更難理解。他用母親給他的現金,買了房子。對,就是現金,完全沒有貸款,當然登記在自己名下。雖然兩人就住在這個新買的家裡,但是總是很冷,因為他每天早出晚歸,而且,竟然在新婚不到一個月,就把家裡的鑰匙交給一個外人,也就是他在當兵的同袍。他的同袍,可以自由進出他的家中。這點讓她很不能接受,而且為了這件事情,吵架好幾次。但是他卻依然故我。

 

「他是我在當兵時,最親的兄弟,現在他在台北暫時找不到地方住,我們有空房間借他,妳怎麼可以這麼薄情寡義?」他是這麼說的。她抗爭了幾次,不成功以後,她索性把房門的鑰匙換掉,每天下班以後,就把自己關在房裡,不敢出來,把電視開得很大聲,以驅逐這種甩不掉的寂寞與恐懼。

 

然而,事情變得更棘手,問題就出在那台電視。那天晚上,她發現電視上的衛生紙盒子,似乎有鏡頭,她趕緊聯絡學電腦的朋友來瞭解狀況,發現那是針孔攝影機,而連接端竟然是她男人的電腦。

 

那天晚上,她輾轉難眠,而旁邊的男人卻是鼾聲如雷。她悄悄的起身,第一次想要看看,她先生的手機上面有沒有任何外遇的痕跡。不過,找遍了手機上的訊息,卻什麼也找不到,唯一發現的是一通來自他舅舅的訊息。她知道這個舅舅,是一個算命先生。

 

她看完以後,全身冒冷汗,跌坐在沙發,手機也掉落在地上,在深夜裡發出清脆的墜地聲響。

 

「你的雙妻命,只有透過兩次婚姻,才能順利破解厄運。所以如果你要跟現在的女友在一起,只有先結一次婚,第二次婚姻才會幸福。」

 

她傻了三分鐘,一直在想,到底應該怎麼辦。然而不知什麼時候,她先生竟然已經醒過來,冷冷的站在她背後。

 

「你都知道了。真無趣。早知道我就應該刪除這通簡訊。而且,我很好奇我同學怎麼忍得住沒有對妳下手?妳這麼漂亮,哈哈。」他說,然後把手機撿起來,當著她的面,緩慢的把訊息刪除。「要離婚嗎?」

 

她不知道應該如何反應,愣愣的發呆。那些話把她打得七葷八素,久久不能回神。他轉過身去,「妳自己想想,我先回去老家住,這裡讓給妳了。妳什麼時候想通,我隨時回來跟妳簽離婚協議書。」

 

他走了,留下空空蕩蕩的房子。當然,那個「同袍」也再沒回來過。這下她清楚了,原來她只是被利用的棋子,只是用後即丟的工具。而且,他甚至願意讓他的妻子被別的男人性侵害,還想錄影存證,只為求離婚。

 

她又開始一個人過生活,一個人逛街、一個人吃飯、一個人練瑜伽、一個人上班。對,上班。總經理在他離開家沒多久以後,就藉故找她到辦公室,委婉的勸她離職。其實她對於跟他在同一個工作地點上班,也覺得有點不自在,但是她還是原原本本的把所有事情都向總經理說明。總經理皮笑肉不笑的回應她,「這件事情公司會瞭解。不過這畢竟是你們的私事,我也不能插手。」,他繼續冷酷的說,「我只是建議,聽妳老公的想法比較好。他的意思是說,如果妳不願意離職,那麼就要答應他離婚。」

 

又一次的震驚。她發現她老公早已佈下天羅地網,除了離職,她似乎無從選擇。她緩緩的轉身,突然拿起桌上的杯水,迅雷不及掩耳的往總經理身上潑。這個男人被她嚇得不知所措。

 

「哈哈哈!」,她就這麼走出總經理室,頭也不回的。留下錯愕的總經理,不知道她在笑什麼。

 

她沒想離婚。她決定好好的折磨他。拿自己剩餘的青春當賭注。每天,她把以前留下來的儲蓄做規劃,保留一部分投資股市,其他的部分則是投資自己,讓本人多學一些技能,舉凡保險、金融等證照,她都花一些時間去學習。

 

就這樣,她的「婚姻生活」又過了一年。這一年間,她住在這男人的房子裡,一個人住,假裝像是兩個人一樣。

 

那天晚上,她在超市買晚餐,正在想要準備些什麼,有個男人過來向她搭訕。「小姐,我媽喜歡吃某種青菜,可是我不知道那是什麼。您可以告訴我嗎?」,他一邊說,一邊比手畫腳說明,煞是可愛。

 

她偏了頭想一想,帶他去生鮮蔬果區,幫他挑了他形容的青菜。「小姐,我可以謝謝妳嗎?如果不是你妳,我還真不知道怎麼交差。」男人滿頭大汗的說。「隔壁超市有咖啡店,跟我喝杯咖啡好嗎?」她微笑拒絕,男人很有風度的沒有生氣,就目送她離去。

 

第二天,她竟然又在同一個地點遇到他。

 

「很巧,又是妳。」男人說。「今天我想下廚,不知道買什麼好,可否給我一些建議?」她熟練的帶他逛超市的每一區,告訴他應該買些什麼好,比較容易準備。這次,男人又再度約她,「不會這麼不給面子吧?拜託妳,就這麼一次。」她這次沒有拒絕,反正就是一杯咖啡。家裡又沒人等她。

 

坐定位子後,這男人說了一段話:「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她笑了,這不是她念書時,初戀男友對她的形容,他怎麼會知道?!

 

他們很快的交往,速度讓她覺得有點驚訝,因為他知道她的習慣、喜好,就像是她的小天使一樣。她開始動搖,畢竟不需要拿幸福來賭注。她決定,今天晚上他邀約她去汽車旅館以後,她第二天就要跟她先生攤牌,她要離婚。

 

他們坐在咖啡店裡吃飯,男人告訴她,想去洗手間。

她點點頭,沒說話。他似乎很急,忘了把手機帶走。

 

這時候,訊息突然跳出螢幕:「一切順利嗎?等等進了旅館通知我。」,她的手在發抖,眼淚不爭氣的又掉下來。

 

號碼是她先生的。

 

一剎那間,她突然理解為什麼他對於她的過去、喜好、興趣,都能夠如此切合,原來是她先生委託徵信社,希望可以誘使她外遇,讓她揹上通姦罪的罪名以後,順利跟她離婚。

 

她慌張的拿起所有的物品,就像是逃難似的,頭也不回的離開這間咖啡店。四個月後,她接到了法院的調解通知書,案由寫著:離婚。

 

─────────────

 

我靜靜的聽完這一切的故事,心中滿腔怒火,而她倒是相當平靜,心如止水。「我不要離婚。」,她肯定的說,「我要你贏。」

 

「基本上,妳先生是以民法一○五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也就是夫妻之間已經有不可彌補的裂痕,任何人處在這種地位之下,都會以不願意繼續這段婚姻生活為理由,提起離婚訴訟。」,我說,「可是依照這項條文的規定,必須是過失比較小的一方才能提起,可是聽起來妳並沒有過失。這件官司,我們應該會勝訴。而且我很好奇,他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她把民事起訴狀交給我。不外乎就是他主張婚後她拒絕與先生發生性關係、不煮飯、不作家事等。

 

「我們可能要根據他的主張作答辯,妳需要向我解釋,這些他所提到的問題,究竟有沒有發生。」我說。

 

「說謊。」她口中緩緩吐出兩個字。「我不需要解釋,因為沒有一件是真的。」

我點點頭,「我知道了。」

 

─────────────

 

開庭時,對方沒有出現,只有委任的律師到場。他的律師洋洋灑灑,把所有的過錯推到我們這裡。我側眼看著她的表情,看來情緒很緊繃,彷彿隨時都會崩潰。我輕拍她的肩膀,希望她不要緊張。

 

「關於對造律師提出沒有性行為一事,我們認為是男方的責任。我知道對方一定要我舉證,但畢竟我不是當事人,無從得知到底是誰不願意。我只提出一件荒謬的事情,請法院作參考。在對造的訴狀中,提到我們會把貓放在兩人的床中間,原告因此無法越雷池一步。我想說的是,男方應該沒有養過貓,因為他不知道,貓要是可以乖乖待在床中間,狗就可以學貓叫。」

 

法官忍不住微笑。

 

「但是,大律師,原告就是不肯跟被告在一起,你們為什麼不願意放下來,繼續往前走呢?」法官問。

 

「人生要是這麼簡單能放下,法院的鐵門肯定也可以放下。」,我心中暗罵了一聲,「審判長,這很困難啦!」

 

「妳還愛他嗎?」審判長問。

 

我回頭看著她,這是致命傷。我不知道該怎麼建議她回答。

「我。」她咬著牙說,「我還愛他,我不願意跟他離婚。」

法官莫可奈何的搖頭,「不要騙我,妳現在只剩下恨。」

 

我站起身來,「審判長,根據民法一○五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要訴請離婚的那一方,固然可以主張婚姻已經破綻,無法回復。但是這種破綻,在現行的法律下,原告的過錯必須小於被告。今天如果審判長認為這段婚姻應該結束,不啻是昭告天下,只要想離婚,就不用履行同居義務,直接躲得遠遠的,等幾年以後,就可以回家請求離婚。這樣的判決,恐怕會違背法律與國民情感。」

 

我說話的時候,鴉雀無聲。

 

審判長有在聽,但是她的思緒似乎不在這裡。「我知道妳有委屈。」她說,「但是,妳到底要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作什麼?為了報復?可是婚姻的本質不是報復啊!」

 

我試圖抵抗,「審判長,我認為還是應該依法裁判。我們不應該讓她在沒有過錯之下,不明不白的被判決離婚。要結婚也是他,要離婚也是他,這不對吧!」

審判長不理會我,看著她,「不然妳要不要提反訴,換妳告他離婚,我給妳判決勝訴,還妳清白如何?」

 

女生低著頭掉眼淚,現場一片沉默。難堪的五分鐘過後,她抬起頭來,「我不願意離婚。」

 

法官點點頭,「我知道了。但是,還是請你們想清楚,婚姻,有沒有對錯?應不應該用對錯來判斷婚姻該不該繼續存在?」

 

我們走出法院,陽光刺眼。

「婚姻的本質是什麼?」我轉過頭問她。

你們知道嗎?

 

本文出自《噬罪人Ⅱ:試煉》三采出版

 

 

【想看更多到博客來】

 

 

 

 

 

也許你會感興趣
FOLLOW US
本週精選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