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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性自主權」有重要到抹煞掉一個人的其他能力表現嗎?

最近沸沸揚揚的話題,學運領袖陳為廷因為幾年前曾經做過的「鹹豬手」事件,導致民怨沸騰,從出面道歉,一路延燒到退選收尾,一時之間,兩性專家,名嘴,學運人士,各方意見紛湧而至,在這事件已經稍稍告一段落的今天,我不免俗地也得要從「兩性」這個出發點聊聊我的看法。

 

在這之前,很多女性作家已經發文撻伐,不光是批評陳為廷本人,甚至連支持陳為廷的人,也一併被罵在內。當然,在第二階段的過往事件被翻出來之後,一直到他本人出面道歉退選之前的這段期間,那些支持的人,已經轉趨低調。

 

在陳為廷第一次為了怕被爆料而出面自己曝光往事的時候,我一見新聞已經搖頭。身為男性,我曾經不只一次描述過,男人的身體本能在現實社會中所要面對比起女性更多的考驗與約束,這絕對不是拿來當做犯罪藉口的一種說辭,只是一種先天上略不平等的描述,就像我常描述女性需要得到更多愛護,只因為她們必須忍受男人一輩子無法理解的疼痛一樣。但,即使如此,陳為廷的首次自我爆料,仍然讓我無法釋懷。原因在於,他自曝的犯罪次數不止一次,犯罪的年紀,也只在兩三年前。

 

通常人類的學習過程,是一定會有某些人,先天上對於某種障礙感到特別難以跨越,比如有些人先天賭性堅強,他知道賭博是壞事,是犯罪,然而他卻無可避免地從第一次嘗鮮之後,無可救藥的錯下去。在人類的行為規範中,我們可以將這樣的人視為一種「人格缺陷」,而陳為廷第一次自曝犯罪歷史就有這樣的傾向。要知道,如果只是偶而為之,或是在懵懂不明的時候不小心犯過的一次錯誤,那麼為了參選的他,會自己提及的錯事,肯定只會提及一次,而且,肯定是在更早的青少年時期發生。但為了要坦白自己的過往,他卻一次提出兩次錯誤行為,並且其中一次就在大學期間,光從這一點,我就可以判斷,這個人是累犯。

 

王丹說過,「不好色才是人格缺陷」,我想,他這句話必須要要被糾正。「好色是人類天性,無法克制自己的好色衝動,才是人格缺陷」。在我看來,「侵犯別人的性自主權」無疑是傷害了對方,但我認為,在這個行為當中,真正無法讓人相信他有足夠資格參選的部分,在於「他無法克制自己的性欲望,去侵犯別人的性自主」。一個屢次無法克制自己性衝動的人,他是否可以克制自己的金錢慾,傷害慾,以及將大眾利慾擺在個人利慾之前,這些連帶產生的問題,才真的是徹底地打壞了所有人對他原本的印象。試問,在這個「性自主妨害事件」之後,我們還有辦法看待陳為廷當初衝撞立法院的學運行為為的是大眾的利益,或者只是個人的一時衝動呢?

 

我曾經有機會面對面的和強姦犯對談。聊到他曾經犯罪的對象,後來發現其實那個女生,對犯人本人是有好感的。然而當這女生被迷昏,醒來發現自己被強暴之後,他對這個強姦犯的印象徹底崩潰,因為那就是「性自主權」的被侵犯,和陳為廷口中一直強調的人民「生命權」,「財產權」,是一樣重要且需要被維護的。那麼,你認為「侵犯性自主權」這件事情,有重要到抹煞一個人的其他能力表現嗎?我想,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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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想要問H感情問題的人,如果方便的話,可以將自己以及對方的國曆(西元)出生年月日,一併寫給我,或許我可以看出更多事情。

 

另外,因為來信真的不少,所以我可能會不定時的分別回覆在我的FB,或是部落格,希望大家可以沒事去走走。如果不希望被Po在網頁上的讀者們,請註明,只不過,這部份的回覆我會擺在最後的最後,因為我會先回答可以公開的案例唷。

 

還有,因為大家寫來的故事大同小異,這樣會讓我比較難回答,畢竟在回答之餘,我還是要兼顧到閱讀專欄的讀者,因此我希望寫問題來的朋友們,可以把你們這段感情裡面,最特別的地方,以及你認為和別人不同的地方,清楚的寫出來。

 

感謝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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