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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與30歲】如果過去還值得眷戀,別太快冰釋前嫌

我很常用林夕的歌詞下標題,因為他就是我的第一偶像。出生在七年級前段班沒什麽好處,可是我很慶幸生在這時期,因為剛好我的青春期是林夕產量最大的時候,也是唱片業還發達的時候,那時候最喜歡看MV和逛唱片行,我從來不是王菲的歌迷,可是她每張專輯我都有,因為大家都知道林夕總把更用心的歌詞交給她唱,王菲最後一張專輯是零三年的將愛,那年我十九歲,好像是個分界點,像是一個時代的結束,在那之後也很少買唱片,唱片業一年不如一年,到現在我想大概也沒人在喊打擊盜版了,因為可能連唱片圈的人自己都在網路下載啊。

 

昨天聽到王菲和林夕最新合作的歌,剎那間好像又回到十幾年前,期待著王菲的新歌,因為期待著林夕的詞,然後終於聽到作品時沒有失望的悸動。這首歌剛好也是描述對青春愛戀的回顧和感觸。一切讓我想起十八歲和三十歲的戀愛有何不同。

 

說起來,也沒有太大的不同,妳依舊會期待見到對方,希望相處的時間越長越好,又擔心對方會比妳先厭倦生膩,依舊想讓對方開心,依舊對對方的冷落敏銳,依舊在初期體貼溫柔,後來逐漸坦然自我,不同的地方是妳比十八歲懂得讓自己分心,妳內心總估量著最差的退路,妳隨時做好心理準備,如果對方冷淡了離開了,妳不會再怪自己,再鬼打牆般反覆檢討自己從哪裡開始出錯,是否哪個對話哪個表情影響了結局,妳不會再責備一切都是自己的過失,不再認為只是自己的無心或自私讓對方離開,妳會比十八歲的時候清楚,一段感情的開始,不可能只由一個人決定,而一段感情的結束,也不可能只是一個人促成,妳會比十八歲的時候清楚,分析感情裡誰對誰錯的比例對事情毫無意義,對自己也不見得有好處,妳會比十八歲的時候放下得更快,不會再去求神問卜,纏著每個朋友分析對方的心態,蒐集所有分手後又合好的案例來激勵自己執著,因為妳再也不可能像第一次戀愛那樣以為不能失去誰,妳比十八歲的時候清楚沒有人是不可取代的,失戀再苦妳也捱過了,日子一定還是可以過下去,甚至過得更好。

 

所以說不管幾歲,戀愛本身沒有什麽不同,只要遇到對的人,不管幾歲都還是發情,都還是可以愛得像十八歲;不同的是對失戀的準備,十八歲的時候毫無防備,即使兩人兒戲般的分合多次,也從不真的認為誰可以離得開對方,直到對方連耐性都沒有,所有殘餘的感情被耗盡,開始視妳為麻煩般避之唯恐不及,妳都還無法接受兩人難再圓破鏡,三十歲的時候就算是在濃情蜜意最甜時,妳也沒有因此鬆懈,忘了從高處摔下的震撼和傷痛;不同的是對失戀的處理,十八歲的時候很瘋狂,糾纏只是小事,借對方朋友的帳號,假裝跟對方聊天套話,潛入對方的信箱尋找可供自己想像的任何訊息(那年代沒有臉書那麼方便),妳給自己執著很好的藉口,妳告訴自己如果對方不記得,自己也放下了,那這段感情就沒人在意了,那些往事就沒人記住了,所以妳怎樣都不能讓自己淡忘,有時漸漸風平浪靜,還硬要跑去打聽觀察他一點點的動態,再無限放大想像這些動態,讓自己的內心再度洶湧,因為妳怕最後連妳也不在乎了,那段感情算什麽。即便妳知道做這些事情會讓對方厭惡,都還可以在內心說服自己,「寧可他討厭我,也不要他對我沒感覺」,「寧可成為他的敵人,也不要像朋友淡如水」,妳害怕自己對他而言只是個可有可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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