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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七天,是能有多愛?

鄭秀文在「我左眼見到鬼」裡,飾演了一個只與老公認識了七天就閃婚的女人,而她的婚姻也在這七天內就結束了,因為新婚丈夫在度假潛水的時候,被海草捲入海底而溺斃。

 

因為才與她老公認識七天,所以她在老公死後才知道自己繼承了一大筆遺產,包括一棟豪宅、一部跑車,還有一間企業公司。從此之後,表面上的她好像過著奢華糜爛的生活,從來沒有為她這個認識七天的老公流過眼淚。但實際上,她酗酒開車是為了想要自殺,去陪伴她老公;就算她守寡多年,仍不想認識其他異性。

 

因為她知道不管她其實多傷心,包括連她老公可能都會想:「才七天,是能有多愛?」

 

 

是啊!一般人的眼光總認為,閃婚對於人生來說,是一種勝率極小的賭注。兩個人在還沒有足夠的認識與了解之下就閃電結婚,那根本就是等於閉著眼睛玩俄羅斯輪盤。

 

但是閃婚的定義是什麼?時間多短叫閃婚?又,認識多久的時間算足夠?什麼樣的相處才算了解?

 

姊妹A與男友愛情長跑了八年,最後終於步入禮堂。但是結婚一年半就宣告不治離婚了。

 

在結婚之前,他們從來沒有試過婚。等到結婚住在一起之後,才發現兩人生活習慣完全不同,興趣根本無法配合,在人生的價值觀上也大有出入。

 

所以不管閃不閃婚,都沒有誰能保證婚姻的有效期限。最重要的是,在閃婚面前,妳是理智亦或是不理智?

 

不理智的閃婚,當然很容易全盤皆輸。兩個人在剛進入熱戀的初期,整個世界都是美好的,對方就算在妳面前放屁妳都會覺得他好帥。這時候當下的任何甜言蜜語都會被妳當成是對方人品的保證,妳沉浸在這片粉紅色的世界裡忘了去仔細觀察對方的每一個細節。而這時候的閃婚,就是極為不理智的,因為等到一切的激情褪去,兩個人之間從熱戀的高亢情緒裡漸漸冷靜,走入回歸正常的平穩期,才突然被冷風吹醒的發現,對方其實根本不適合自己。

 

但是另一種理智的閃婚,情況也許就完全不同。當兩個早已經準備好的人,在對的時間相遇,那麼所擦出的火花,相對是幸福的。

 

因為在愛情裡,他們多半清楚知道自己要什麼、不要什麼,他們很輕易就能從各種相處上迅速了解對方在各方面的價值觀是否與自己一致。因為早已準備好了自己,所以他們會更用心在了解對方的各種細節上。這的確是好過那些雖然認識了許久,卻從未把心放在了解彼此的那些人。

 

因此,閃婚不閃婚,都與婚後是否幸福快樂無關。重要的是,在結婚之前,妳是否認真地去了解過,那個即將要與妳共渡一生的人?

 

 

 

 

柳喪彪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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