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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相愛的十個細節 

婚姻經營了很久,我們是情人,也是家人。有時候也會懷疑:「我們,還愛著嗎?」

後來我發現,只要有這十件事依然維持不變,就是我們還相愛著的證據。

一、 早上,先出門的你,總是不忍心吵醒我。如果是我需要早起出差,你總是會從溫暖的被窩爬起來送我到門口。叮嚀雨傘帶了沒有,外套有沒有忘了,到了目的地給你個電話。

二、 如果不一起回家,就會依依不捨。任何時候,只要我們需要各自回家,就會來個十八相送。即使等一下還要相見,你會目送著我走過紅綠燈,或者目送著我坐上捷運車廂,目送著我消失在你的視線裡直到再也看不見為止。,

三、 做你喜歡吃的料理,看你滿足地品嘗。如果是我第一次煮的創意料理,你會一邊苦笑著說又被當作白老鼠一邊拍照建檔,因為沒有食譜煮完就忘,你會幫我做記錄,以後才有機會再吃一次。好吃與否濃淡不忌,全數吃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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