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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心的權利

朋友與男友交往二年後,漸漸覺得他不是她想要的對象,兩人性格歧異過大,偏偏性子又都倔強,多次溝通也無法達成共識,因此總是有吵不完的架,感情品質並不好,加上雙方的家長都不贊同他們交往,她很清楚分手只是早晚的事。

 

好死不死,就在她想開口提分手時,剛好又喜歡上另一個男人,雖然還沒正式交往,但是她清楚他們倆對彼此都有好感,她說這下她更不敢跟男友提分手了,否則別人肯定會將她說成為了新歡拋棄舊愛的負心女、說她薄情、劈腿..,而她喜歡的男人則會被指為橫刀奪愛的第三者。

 

也許這麼說會有很多人不贊同,但我認為,未婚男女應當有變心的權利。

 

我們活在一個好議論的社會裡,人們常喜歡扮演正義使者的角色,對於自己一知半解的事物貼上標籤,例如許多影視明星的感情生活,就常被眾人拿起放大鏡檢視,有的人就因為被掛上花心、劈腿的標籤,不但過去在工作上的付出被一筆抹煞,還得長久背負罵名,即使平凡人如你我,也不免因為變心而惹來背後議論。

 

雖然從一個角度看是急公好義,但感情如飲水冷暖自知,除了二個當事人之外,別人其實很難窺清一段感情的真貌,輕易下論斷不但有失客觀,對於被分手的人來說也未必是件好事。以我來說,如果被甩了就不希望人家說我『好可憐』,也不想要朋友呼天搶地的幫我罵男人罵小三,與其給我廉價的同情,不如給我尊重,給一個體貼的空間讓我安靜療傷。

 

除非兩人已經結婚,對外遇必須被肩負法律所賦予的責任之外,未婚男女的感情其實都還在彼此選擇當中,情場的競賽就如參加『超級星光大道』,被選上的人自然應該珍惜,被淘汰的人也應該有接受的雅量,被淘汰不代表你不好,只是也許另一個人更符合評審的口味。

 

一段感情會失敗總有它的原因,小三之類充其量不過雪上加霜罷了,如果兩人彼此深愛,是不可能隨便出現一個異性就能搶得走,至於被一引誘就變心的情人,也許一開始就不值得要,反而該慶幸事件發生在婚前而非婚後,有時候也許離開一段錯的感情,是為了成就二段對的姻緣。

 

即使如此,察覺自己變心時仍應該顧及到現有情人的感受,畢竟也是愛過對方才會跟他在一起,只要還有希望,就不要放棄挽救彼此感情的機會,真的不行也要好好處理分手,別傷了對方的自尊,買賣不成仁義也在,更重要的是先處理好當前的感情再去投入下一段戀情,好聚不難好散難,散場散的漂亮,才是成年人處理感情的作法。

 

 

凌茜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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