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感情走到最後,通常會面臨兩條岔路:結婚,或者分手。
岔路不是完結,無論選擇哪一條,接下來都會面臨更多、更複雜的岔路。
剛分手的時候,哭得撕心裂肺,本來緣盡的兩人回想起昔日美好,似乎又出現一點激情,可是誰都知道不可能再攜手走下去,於是達成協議:從此之後當朋友吧。
達成協議的瞬間,隨之而來又是兩條岔路。
對某些人而言,說好分手後當朋友是為了保持風度,不是保持聯絡;但對某些人來說,退一步當朋友是一種伏筆,也許來日還有機會破鏡重圓。
曾經有個朋友沮喪地告訴我,前男友生日當天,她傳簡訊說要請他吃大餐,沒想到前男友竟請她以後不要再聯絡他,兩人已經毫無瓜葛。
「分手三年多,這三年多我們關係還是不錯啊,偶爾還會一起去看電影吃飯,當不成情人當朋友也滿好的。」朋友大概是承受不了前男友的絕情,看起來跟失戀沒什麼兩樣。
我說,也許對方交女朋友了,或者突然覺得沒必要繼續當朋友,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可是,明明分手的時候說好要當朋友的啊!」她理直氣壯地說。
從分手的那一刻起,就注定兩人走在不一樣的路上,怎麼去要求腳步不同調的兩人,去死守也許是一時激情許下的諾言?
沒有什麼事是不會變的,尤其,你們兩人之間已經沒有維繫任何諾言的義務。
「我只是想關心他。」朋友最後拋出這麼一句話。
當其中一人已經不想維持友好關係,關心就成了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