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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裡的「強迫性重複」:為什麼你老是自討苦吃?

你有沒有一種經驗是,那些在關係裡面得不到愛的人,總是做一些令人費解的事情:

●怨偶難離:明明說自己再也不要和爛人在一起,可是卻和現在的對象分分合合。今天打給哭訴你說她受不了了,結果明天兩人又和好了,然後說出納句至理名言:「可是他對我好的時候,真的很好……」。

●重複爛人:要不然就是,好不容易分分合合斷乾淨了,卻老找到同樣對她壞、不負責任、讓她痛苦萬分的人(更多時候是「因為」新對象出現才斷乾淨的)。

是什麼樣的「妖術」,讓這些人總是活在壞人的迴圈裡?為什麼她們明明就覺得和這些爛人在一起很辛苦,卻老是找同樣的人自討苦吃?這個問題,終於在我最近念客體關係(object relations)的時候獲得了一個:「噢!原來是這樣!」的解答。

愛情裡的強迫性重複

古時候,我們都認識的佛洛依德提出一個「強迫性重複」(Repetition Compulsion)的概念,用來描述一個人重複、有系統重建痛苦情緒的狀態。

聽起來「強迫性重複找爛人在一起」好像很合理,不過,這接著又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說我們的本能是趨樂避苦,那為什麼要做這麼矛盾、活該找罪受的事情?

如果按照佛老頭的觀點,這些行為其實是一種組抗(Resistance)[1],藉由讓自己受苦、懲罰自己來讓心裡覺得平衡一點,可能是為了削減童年戀父母情結的罪惡感(這個理由很扯),或是透過重複找爛人在一起,去服膺「反正我本來就是不值得被愛、不值得擁有一段好關係」的自我概念。

於是,表面上是受苦,實際上是得到一種焦慮的紓解和緩。1905年時佛老頭又加了一個概念「黏著」(Adhesiveness):你之所以會讓你重複愛上爛人,是因為你在過去的關係(舊客體)中受到挫折和痛苦,讓你不斷去找一個和舊愛特質相仿的人(新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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