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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本身就是最好的約炮軟體。

 

今天看到某知名樂團樂手爆出劈腿粉絲,然後相約在外吹奏,氣得正宮不顧形像面子,在臉書上大鳴大放著不堪的私事。

 

不過說起來,這雖然是新聞,但又好像不是新聞,三不五時就看到類似的版面,沒有被爆出來的更是足以寫成一本本的《金瓶梅》,偶像約炮約得開心,事件爆料出來網友看得更是開心。曾經也有玩地下樂團的朋友告訴我,在表演途中,只要看到台下有哪個熱情的女歌迷長得還不錯,表演結束這女歌迷大概就會乖乖和他回家了。甚至是粉絲專頁,常常有女歌迷會傳訊息給他,照片夠漂亮的他才會回應,然後不出一個月,大概就在他的約炮名單裡了。

 

這就讓我想起,年輕時候曾經帶我前女友去看某一個知名樂團的演唱會,要不是因為她喜歡,我是絕對不會花幾千塊去看這種襯樂比人聲大聲,跳舞像是健康操,團員抓頭髮的技術比彈奏還要高明,唱歌像是KTV大合唱的演唱會。

 

話說,一到演唱會現場,覺得自己就像是來到了小女孩們的同樂會,有超過25歲的女性幾乎就是稀有動物,再說一次,要不是因為我前女友喜歡,我是絕對不會花幾個小時聽台下女生瘋狂尖叫。尖叫什麼?尖叫台上團員露出沒練過的核心肌群,尖叫台上團員露出糾咪表情,尖叫整首歌唱沒幾句只會一直對台下喊:「尖叫聲!」更讓我生氣的是,明明是我省吃儉用存來的演唱會門票,在現場我前女友一眼也不瞧我,和他說話只會被叫閉嘴,在他眼裡,完全被台上那幾個蝦趴的阿弟仔給迷惑。

 

因為覺得實在離奇,演唱會結束我困惑的問我前女友為什麼喜歡這個樂團?順勢的將我對這樂團不夠好的地方說出來。但是我馬上就後悔了,我前女友眼底發出迷妹才有的火焰,開始指責我的不是。說主唱破音,是我聽不懂他們的唱腔;說團體場外的負面新聞,是其他團體眼紅放的黑函,她甚至還說,要不是因為認識不到這團體的人,否則怎麼會跟我在一起。

 

Ok!這就踩到我的底線了,後來吵架的時候常會被翻起這段舊帳,很快的就讓我正視到盲目的可怕,對偶像的喜歡,足以讓一個女生像著魔似的做著說著她平常不會表現的樣子,想當然就是分手收場。

 

所以對照現在層出不窮的偶像約炮事件,根本只是一種驗算,把一直存在的潛規則,成為新聞畫面被說了出來。每個女生都有盲目的體質,平時買買唱片,三張抱抱五張合照也就算了,一旦有和自己崇拜的對象交錯的機會,自己的靈魂和身體就像是供品,任君挑選,換得幾次美好的回憶都值回票價。

 

不過,其實也不用露出仇女心態大肆苛責這些女孩的不懂事,畢竟,當男人有了身分地位,足以被當做偶像崇拜,這點福利也只是他自己把持不住,甚至是意圖,利用自己的人氣去大肆搜括春宵的機會。

 

女生不懂得保護自己,讓自己變成玩物,男人不懂得收斂,讓名氣變成約炮軟體,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此而已。

 

男人OS:我這麼努力工作,讓自己有點身分地位和金錢,當然就是要好好利用一下,否則我這麼努力幹嘛。噢,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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