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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這樣就夠清楚了

曾經我的朋友跟我說他行之有年的一套分手SOP。他不會直接提分手,而是做一些讓女生討厭的事情,做到後來,女生自然會提分手,他只需要答應就好了。他覺得,女生因為生氣而先提分手,比起他提分手甩了女生,前者對女生造成的傷害還比較小。這是一種分手的仁慈,他說。

 

我不以為然地說,不會徒留一身罵名嗎?

幾任女友都算對我好,沒有把我說成爛人,他說。

我還是不以為然,你不喜歡人家就該提分手,搞什麼這麼迂迴,分明是不想承擔責任嘛,還好像自己有多替對方著想一樣,這算什麼。

 

不過,不想說出「分手!」這兩個字的人,好像不是少數。也曾經聽過幾次,情侶兩個人吵架吵到最後,男生留下一句「那就這樣吧。」似乎就是分手了。之後女生要再找他出來「把話說清楚」,船訊息問他,你沒有話要跟我說嗎?男生也不回應。之後,女生問我,「我可以接受分手啊,但是他為什麼都不把話講清楚。」

 

我也聽過幾個人說,分手的方法就是漸漸不聯絡,所以也不用特別去說分手。更別說那些移情別戀的人,真的沒有幾個敢跟對方說,對我就是喜歡上別人所以要跟你/妳分手。哪個人不是說,真的我沒有別人,只是我們之間個性不合/感覺淡了/像家人一樣/想要一個人之類之類。結果,分手後一個星期就跟別人在一起,還強自否認前後任之間有重疊。

 

我也沒有要指責別人的意思,每次分手都分得很爛的就是我。一向擅長把話說清楚的我,怎麼在這件事情上就是很苦手。有一任是我跟他說我有時會想要自由的生活,他就認為我是在提分手,所以本來我是出於溝通感情難關的談話,最後變成分手一席話。

 

 

這裡我們區分一下,分手傳達的訊息可以分為兩件事,一是我要跟你分手,二是我不喜歡你了(所以我要跟你分手)。就提分手來說,我還是認為想要分手的人應該承擔提出分手的責任,所以我還是很討厭什麼漸漸疏遠、拐彎抹角的分手法。

 

不過我也承認,我們似乎都無法說出「我不喜歡你了」。但說真的,這有什麼好說清楚的呢?既然分手就是因為不喜歡或是不夠喜歡,去點明這個事實,甚至解釋「我為什麼不喜歡你了」,有這個必要嗎?我不知道。

 

倒是可以勸勸所有聽到分手宣言的人。聽到的時候,就在內心開啓翻譯模式吧,把他的溫和委婉、情非得已、還是好朋友等等無聊的前提後話都拿掉,自動轉換成,「所以你就是不喜歡我了,至少沒有喜歡到要在一起。」

 

死的痛快,才能活得更好。

 

大魔王的戀愛人類學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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