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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同居,還是跟你的家人們同居?

戀愛,約會,同居,結婚,這幾乎是大部分戀人進展的公式,除非今天有一方超級保守,否則一定會走到「不知不覺地,我就開始在你的住處過夜,從一週一天、兩天,到一週四天、五天,最後我幾乎進駐你家」的地步。

 

這其實是一個好的進展,事實上,一對戀人在結婚之前,最好還是經過同居的這個階段,了解彼此生活的習性,哪裡該適應,哪裡該修正,結婚前就已經調整好,婚後即使還得面臨其他問題,至少生活適應上會面臨的問題,已經提前解決。

 

然而,現代生活畢竟艱苦,對於年輕人而言,不少人因為經濟因素,必須住在家裡,於是很多人其實是提前面對公婆/岳父母。談戀愛時甜甜蜜蜜,兩人世界裡就算出了什麼問題都算好解決,不過到了對方的家中,如果兩人之間出了什麼問題,就不可能只是停留在妳跟他之間。如果你們還跟家人住在一起,不管是同居還是半同居,最好都想考慮下面幾件事:

 

1. 最好保有自己的住處

 

就算你已經常常到對方家裡過夜,對方家人也把妳當自己人,千萬不要因為這樣,就放棄原本的住處。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慾望城市》裡的凱莉,就算結了婚,她依然堅持保有原本的公寓,那不但是一個屬於自己的空間,也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餘地。

 

我們必須考慮到,對方家人或許覺得你都把一切都放到我家裡來了,那理所當然就是我們家的人,未來萬一感情出了什麼問題,你要收拾行李轉身離開,恐怕也無法太過瀟灑。保有自己的住處,一方面是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我可以養活我自己,對方也不至於把你吃死死,也不好說什麼你就是想巴著她們家的閒言閒語;另一方面,也是讓這段關係留最後一段路,或許你認為自己已經是他們家裡的人了,但是要真正成為一家人,你還是有一個自我的決定權,因為你還有自己的家,不管是娘家,或是自己的小窩,總之,如果要你真的「進門」,那還得你自己覺得時機成熟了,由你來做決定。

 

2. 你是客人,還是家人?

 

這件事情有點弔詭。如果你只是一週去個兩天,那還可以覺得自己是客人,吃完飯幫忙洗個碗,甚至有時候進廚房幫幫忙,那是你幫他們的忙,並不是你的義務;然而,如果你一個禮拜根本有五六天都住在對方家中,那就幾乎等同住到人家家裡了,既然你跟人同在一個屋簷下,不管你把自己視為室友還是家人,你就得盡你對這間屋子的義務:整理家裡、倒垃圾、清理打掃、煮飯洗衣、甚至是水電費的補貼,你都多少得盡一份心力,就算對方沒有要求你,你自己也要有自覺,該做的自己要主動想到去做,當然也不必什麼都一肩扛,畢竟不是去那裡當童養媳。如果你主動做了該做的那部分,就算對方沒有要求你,人家也會覺得感恩。至少,不會落人口舌,說是被兒子/女兒帶回來給爸媽養。

 

一些能做該做的小事,如果沒做,對方可能不會說什麼,然而壓抑在心裡越來越多,日後就算真的結了婚,也會有隱藏的怨念,對未來的感情發展,肯定不是好事。

 

3. 如果希望未來搬出來住,那就一開始就搬出來住吧!

 

有一點必須注意到,如果你跟另一半希望婚後能夠搬出來住,而不是跟父母住在一起,那你們的同居或半同居行為,最好就不要在對方家人家中進行。

 

這是一個感受的問題。或許你婚前就住到對方家裡,婚後卻堅持要搬出去,萬一對方的家人比較敏感,人家可以說是你把他的孩子給拐走了。大家知道,很多婆婆都有這種怨言。不過,如果他先搬出來一個人住,你過一段時間再道他的住處同居,「搬出來住」這件事情就是他個人的決定,與你無關。

 

當然啦,如果你們本來就打算未來就跟公婆/岳父母一起住,那先住進對方家中也是必要的,因為你要試的,就不只是跟你在一起的那個人,還有他的家人,也是盡早發現問題,有問題提早治療的好方法。

 

如果你們希望長久走下去,很多小細節就必須事先考慮清楚,不要單純因為「在外面租房子好貴」,就貿然住進對方家長的家中,跟對方的家人一起生活,因為人一旦相處,會有好的互動,也會有不好的衝突,人際關係就是如此,只是當未來生活越緊密,原本隱藏的問題浮上台面,是會把人搞得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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