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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不是不要婚姻,只是不要將就

文/咪蒙

 

沒人知道孫小美到底離過幾次婚。

我懷疑她自己都忘了。

 

最開始,她的故事是「剩女」的標準版本。4年前,她28歲,上班當著文秘,下班看看韓劇,愛吃垃圾食品,喜歡養仙人掌,給每個仙人掌取了名字,沒事跟仙人掌聊聊天──她就是個沒心眼的普通姑娘。

 

但在她媽看來,孫小美就是一殘疾人。28歲的姑娘,沒談戀愛沒結婚,不是心理殘疾嗎?有一天,老媽看她跟仙人掌聊天,急了。老媽夠彪悍,直接在她家社區樓下開了小型婚介所,任何男人上門要求介紹物件,她媽都只推薦同一個姑娘,孫小美。

 

她媽教育她:「要求別那麼高,將就一下能過日子的就好!你還真以為自己能嫁給玄彬、李敏鎬啊?」

 

孫小美在老媽的淫威下,有一天先後見了11個男人,見最後一個的時候,臉盲症嚴重的她實在分不清誰是誰了,百無聊賴中,睡著了。

 

然後她遇上了一個在銀行工作的男人,看著挺老實的。她老媽很滿意,孫小美就和他領了證。酒席、蜜月酒店什麼都訂好了,男人說:「不好意思,我還是只愛我前女友」。孫小美還沒穿過婚紗呢,就成了失婚婦女。她和那男人只上過一次床,也是她的初夜,結果懷孕了。墮胎那天,她給男人發短訊,對方沒回。

 

孫小美說:「還好,我跟他不太熟,傷害值比較小。」

孫小美第二次結婚,是和一個房產仲介,該仲介口才好,收入高,特別喜歡閱讀,最愛的文學名著是《少婦白潔》。孫小美跟老媽說:「這男人眼神是不是有點淫邪啊?」老媽說:「人家眼神淫邪,你還皮膚暗淡呢,少挑剔了,差不多就行!」

 

婚後6個月,孫小美的老公提出離婚,因為孫小美太不近人情了。他提出SM、換妻等要求,她毫不猶豫就否決了,一點都不具備嘗試新鮮事物的熱情。

 

最近孫小美又跟一個男人鬧翻了。至於他們有沒有領過證,有好幾種版本。有人說,他們在香港註冊的。有人說,他們去民政局領證那天就大吵一架,差點打起來,以至於當天就分手了。孫小美連他的名字都記不太清楚,也許叫汪洋,也許叫大海。

 

孫小美老媽罵她沒有誠意,太不上心。她反駁:「你明知我最討厭邋遢的人,還力勸我嫁他。你沒看到他流鼻涕都擦袖子上,摳了鼻屎偷偷抹在桌子下面,跟他坐個火車,6個小時他有5個半小時在摳腳,另外半個小時在吃速食麵和雞腿,手都沒洗過。最讓我忍無可忍的是,他往我的仙人掌掐菸灰、吐痰!我憑什麼要記得他的名字?」

 

孫小美的結婚史,就是一部荒誕史。

 

但,我們周圍,在父母威逼下、輿論監控下、七大姑八大姨的催促下,受不了壓力,隨隨便便結婚的,又豈止她一個。這樣「被結婚」的,明知不喜歡不適合,但是條件還湊合,就這麼過吧。

 

 

 

 

少數人,特牛逼,能把將就變成好一輩子,還漸入佳境;而更多人,就這麼委曲求全地過著。

 

好在孫小美的故事近期發展得還不錯,她重新過起無拘無束的單身生活。之前她發的朋友圈照片,朋友都不好評論,一張張自拍都灰頭土臉印堂發黑;最近她發的照片,是春節剛去墨西哥玩,臉都快笑爛了,她說那裡天很藍,路人都很快樂,仙人掌很多很多。

 

其實,我不是反對婚姻,只是反對將就。

 

就像我一女性朋友,年薪過百萬,一年花兩個月到處旅遊,明年要去英國遊學。別人總勸她,既然有錢有閒,為什麼不找個男人結婚呢,人生豈不是更完美?

 

她答:「既然我有錢有閒,我為什麼非要找男人結婚呢?將就誰不會嗎?只是我不想。男人暴躁,忍忍就好了;男人花心,睜隻眼閉隻眼就好了;男人猥瑣,假裝沒看見就好了──我憑什麼呀!旁人總說,你不要要求那麼高,把條件放低點──如果我降低要求,是因為我愛他,當然可以;我降低要求,是為了必須從眾,為結婚而結婚,那不是有病嗎?搞定男人的招數誰不知道啊,但是我不想,目前也沒有男人配讓我這樣做。」

 

很多人會說,不願意將就,這就是她們沒男人的原因──「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曾經是美德,到了「剩女」這裡就成了人格缺陷。為什麼就成了人格缺陷呢?

 

可是,我還是喜歡那句話:

 

「世上最不能將就的事,就是結婚。」

 

本文出自《我喜歡這個功利的世界》松果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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