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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怕分離, 而是怕寂寞 。

文/ 林靜如(律師娘) 

 

 

兩個人之間的愛,

在關係變質時就已經遠離,

留住的都不是曾經擁有的。

 

 

當這段婚姻不是你要的,又或者,當這段婚姻不是對方要的,總是會有一個人在第一刻時放不下。

 

你或許會覺得,從此以後跟對方再也不是最親密的人,那種即將失去的安全感,常會讓人想要再等一等,或許對方會回心轉意,一切會回歸風平浪靜,那麼你又可以回到過去的舒適圈。

 

然而,通常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所以有人說:「我回不去了。」

回不去不代表一定要分離,而是代表從今而後,你得用不同的方式來看待你們之間的關係。

 

我們常常遇到婚姻中的其中一方來到律師事務所做法律諮詢,一坐下來就開始傾訴另一方所有令人髮指的行為,本來律師以為,既然對方做了那麼多過分的事,那當事人是要離婚嗎?結果也不是,她(他)只是希望能夠脫離困境,但卻又不想離婚。

 

「既然這樣,妳應該去尋求婚姻諮商。」律師只好無奈地說。

「他不可能跟我去的。」

 

但是,一段只有一方在努力的婚姻關係,不可能繼續下去,除非妳覺得名存實亡,也是一種可以接受的生活方式。

 

「只要我不簽,他又講不出我在婚姻中的過失,也拿我沒辦法, 對嗎?不愛,在法律上並不能當作請求離婚的事由。」

律師該是中立、專業的,這一刻能有「妳這又是何苦」的普渡心腸嗎?

 

我常常在工作後與先生討論這些法律以外的話題,畢竟我們都很清楚法律;但心態呢?其實我們的工作,除了法律面的得失評估,更進一步其實要看穿當事人真正的動機是什麼,才不會給的愛不是愛。

 

「大律師,你說說,為什麼他們不願放手呢?」最一開始,我真的是不明白,離開讓你不開心的人,應該是人生最值得慶幸的事情之一。就像我曾經聽說過的一句深得我心的話:「人最成功的,不是做你想做的事,而是不用做你不想做的事,又不會影響到別人。」既然,那個最有機會對你好的人不樂意對你好,當然是趕快下車,免得錯過最後一班公車。

 

「多數是六個字——不甘心,怕寂寞。」大律師說得輕鬆俐落, 就像技巧高超的外科醫生,手起刀落之間,病人體內該有、不該有的,統統展現在眼前。

「不是因為真愛?」我打趣地問。

「人都是自私的,一個人對你那樣不留情,你卻還懷抱著愛,那是父母才做得到。但現在的人怕寂寞,擔心分開了,自己就會從此孤單下去,更氣人的是,對方從此跟別人逍遙快活去。」

 

沒錯,我曾經聽過一個老公外遇的大老婆說:「離婚後,如果我沒有再遇到下一個人,就要獨自躺在墳墓裡了。」

 

唉⋯⋯可是寂寞不會只住在沒有離婚的人心裡啊 !

不簽字= 不孤單=不寂寞?

 

我記得以前曾經對大律師說:「我覺得自己好像是個無情的人, 明明是曾經很要好的關係,一旦對方背離我而去,雖然我會很沮喪,但也很快就能夠回到正軌;我會記得對方的好,但不會念念不忘兩人的感情,因為我知道兩個人之間的愛在關係變質的時候就已經遠離,留住的都不是曾經擁有的。」

 

他說:「這不是無情,是獨立。妳不想依賴別人,所以妳想辦法讓自己被拋下後也可以過得很好。看樣子我不用擔心先妳一步過世了!」

喂!呸呸呸!

 

其實,自己雖然不是律師,但是在事務所內一樣要接觸到很多當事人,也看到他們的愛恨嗔癡,或許旁觀者才有辦法理性吧!

 

但是,我還是很希望跟這些遲遲不願意放手的人分享:分離並不可怕,只要你能克服對寂寞的恐懼,你就知道,分離在你下決定之前,就已經選擇了你。

 

 

本文出自《為幸福,再勇敢一次》三采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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