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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離開你,你會難過多久?

 

文/Meiya 

 

很早之前,我跟一位朋友聊天,談到人們在一段戀情失敗後,要傷心多久才能從失戀的痛苦中走出來。他給出了一個大家非常熟悉的答案:失戀的時間是你戀愛時間的一半。也就是說,假如你戀愛一年後失戀,那你就需要半年時間才能走出失戀的陰影。我忍不住感嘆:這未免太長了吧!那些戀愛八年、十年後分手的人,難道要用四五年時間來品嘗失戀的痛苦?如果真是這樣,那他(她)對自己也太殘忍了!

 

恰好我前段時間看了一期二○一三年的〈非誠勿擾〉,裡面說到了失戀的問題。有個男嘉賓說自己失戀後兩個小時就恢復了,很多女嘉賓聽完之後就滅了他的燈。嘉賓主持人黃菡也覺得兩個小時快了點,她講了自己的一段經歷:「二十年前我談戀愛的時候,問當時的男朋友:『假如我離開你,你會難過多久?』我心裡真的很希望他說『不說我永遠都記得你,最起碼很久很久』。結果他想了一下,說:『最起碼得一個星期吧。』『啊,我在你心裡就這點分量啊?!』他覺得我很嚴肅,就說:『我覺得得一個月吧。』」

 

在上心理諮詢師培訓課時,老師會講一些失戀的案例。記得有一次,老師講到一個案例:王某,因為跟女朋友分手,吃不下飯,睡不著覺,整天無精打采,終日躺在床上,連工作都沒法好好做。他內心痛苦,覺得生活沒有意思,甚至有想死的念頭。老師在講臺上問:「王某正常嗎?他有什麼問題?」底下的學生眾說紛紜,有回答「惡劣心境」的,有回答「抑鬱」的,有回答「要做自殺的危機干預」的。老師說:「你們的回答都不對,要判斷這是什麼問題,先要看看他這樣多久了,時間很重要。如果他昨天剛失戀,這樣不是很正常嗎?你們這些人到底有沒有失戀過啊?」老師的話引得大家笑成一片。是啊,失戀的傷心人確實如此。

那失去的戀情、離開的愛人給我們帶來了多麼大的傷痛,難道不值得我們為此傷心難過幾天嗎?

 

那失戀後難過多久算正常呢?據說以前曾有新聞報導,上海有些企業為員工提供了失戀假期的新福利。如果你是他們的員工,失戀後可以享受五天的失戀假期。設立失戀假期的初衷是為了讓員工更快樂。不知道這條新聞的真實性如何,至少從側面可以看出,失戀後難過五天是正常的且被允許的。電影〈失戀三十三天〉中的女主角從失戀的痛楚中走出來,開始正常的生活花了三十三天,這也給了我們一個關於失戀後傷心期限的參考。

 

昨天,我也問了男友這個問題:「如果我離開你,你會難過多久?」趁著他思考之際,我試探性地問:「兩個星期?」他馬上回答:「兩個星期有點太沒人性了!」我立刻明白,原來他是在思考如何給出一個漂亮的合乎「人性」標準的回答。我又問:「兩個月?」他點點頭說:「差不多,但也不是說兩個月一到我就好了,這是個緩慢的過程,只是當時不會那麼傷心,某一天想起來,還是會傷心的。」他反問我:「那你會難過多久?」我開玩笑地說:「我前腳跟你分開,後腳就找人戀愛去。」兩個人就這個問題討論了一番,得出的結論是:這個問題很複雜,每個人的傷心期限是不同的,同一個人,每次失戀的傷心期限也不同。這涉及很多因素:兩個人的感情如何?是不是很投入這段戀情?這中間發生了什麼?是不是初戀?是主動分手還是被動分手?

 

如果是一段很投入的初戀,而失戀者本身又是個感性的人,那他(她)失戀後傷心的時間就會久一點。我問過一些朋友,他們的回答大多是一到兩年時間,也有三到四年的。有的時候,失戀後傷心時間的長短會與戀愛的次數成反比,多幾次戀愛經驗,失戀後就會更懂得調節情緒,痛苦的時間就會縮短。主動分手和被動分手的差異也會影響傷心期限。一般來說,被分手的人總是更痛苦一些,傷心的時間也會更久,因為他(她)會產生自尊心受傷、不甘、屈辱、自我懷疑和自我負面評價等難以平復的情緒。還有的人不是因為戀情本身出了問題而分手,而是因為父母的干涉、外界的環境等被迫分手,傷心的時間也會久一點。

 

失戀不該有的樣子

 

失戀的痊癒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大多數人會一天天慢慢好起來,有新的戀愛對象、新的朋友、新的生活。漸漸地,他們越來越少想起過去,即便想起過去那段戀情,也不再痛苦了。但是,對有些人來說,那段失敗的戀情在心中縈繞成一個結,越來越緊,難以解開,失戀的痛苦變得尖銳而綿長。

 

我收到過很多這樣的失戀傷心人寫來的信。他們往往沉淪在失戀的痛苦中,在撕心裂肺的傷心裡摸爬滾打,一日又一日地咀嚼著心中的悲傷。傷心的人一遍遍地刪除對方的QQ 號,又一遍遍地加上;每天多次拿起電話,按下對方的號碼,卻在撥通前掛斷;不停地查看對方的微博、豆瓣、微信朋友圈,不放過對方的每一次更新,捕捉每一段文字背後的深意。他們聽著一首接一首的苦情歌,覺得每一句歌詞都是為自己而寫;他們喝醉酒,哭鬧著,對別人說著想跟對方講的綿綿情話;他們在深夜裡失眠,流著淚,哭得痛徹心肺,總是死死地抱住回憶不肯放手;他們拚命地工作,企圖用工作填滿思念的空檔,去忘掉過往的一切;他們刻意地過好每一天,不停地讓自己比原來更好、更強大,為的是讓對方感到離開自己是個錯誤……

 

他們失戀早已超過三十三天了,也許是兩三年或者更長的時間,但他們的痛苦依然強烈,一想到對方就心痛得無法呼吸,一提起往事依然會哭泣,似乎痛苦沒有終點……

 

這樣的故事聽起來是不是很淒美?人們總是比較喜歡痴情之人。楊過守身如玉,等了小龍女十六年,是多少戀愛中的癡男怨女的榜樣。金岳霖癡戀林徽因一張照片多年,不知道有多少女人羡慕。相比於梁思成在林徽因死後與學生結婚,人們更喜歡寫出「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的蘇軾,他對亡妻永難忘懷的真摯情感和深沉的追憶格外令人感動。然而,感動的是我們這些看客,淒涼傷心的是蘇軾本人。

 

我有個女友,她失戀的時候拉著我和其他幾個女友出去大吃大喝、瘋狂購物,然後又去唱歌。她點了一首又一首傷心的情歌,邊唱邊哭,我們一直在旁邊安慰。沒想到,她唱完後說:「其實我也沒有這麼傷心,只是失戀了總該有失戀的樣子。只有失戀了,才有藉口好好放縱自己一回啊!」原來,她的痴情與傷心只是一種偽裝,是為了符合「失戀的樣子」。

 

我曾問過男友:「梁思成和林徽因有這麼美好的姻緣,林徽因又是這麼一位大美女、大才女,可是她一死,愛人就和別人結婚去了,梁思成是不是挺冷酷無情的?」他回答說:「這冷酷無情要看對誰而言了,是對死人冷酷無情好一些,還是對自己冷酷無情好一些?」娛樂圈中的明星,要是今天剛失戀或離婚,明兒就找人戀愛或結婚,多半會被人說成「戲子無情」,似乎傷心時間久一點道德上才說得過去。那些失戀的人聽說對方離開自己後很快就跟別人戀愛、結婚去了,心裡總是很不舒服,覺得自己的感情被輕視了,自己沒有受到足夠的尊重,甚至有被對方欺騙、玩弄的感覺,於是更加痛苦,陷入苦情中。

 

他們的觀念是:只有沉浸在失戀的痛苦中,自我感動並感動他人,才算是對戀情、對方和自己的尊重,才符合社會期待的「失戀的樣子」,才算是情種一枚。其實,讓自己執著於過去,在執著中痛苦著,在他人眼中活成一個痴情人的樣子,豈不是對自己更大的懲罰和傷害?

 

寫到這裡,我忽然想起《金瓶梅》裡的西門慶來。失去愛子的李瓶兒病重,文敘潘道士作法以後,測出瓶兒將死,對西門慶說:「今晚,官人切忌不可往病人房裡去,恐禍及汝身,慎之!慎之!」「那西門慶獨自一個坐在書房內,掌著一枝蠟燭,心中哀慟,口裡只長吁氣,尋思道:『法官教我休往房裡去,我怎生忍得,寧可我死了也罷,須廝守著和她說句話兒。』」不久,李瓶兒就死了,李瓶兒死的時候,西門慶真的很傷心。一個大男人,又是一個大財主,做著官,卻不顧一家老小,抱著李瓶兒的屍體大聲哀號。有趣的是,哭完後,他就找人上床去了。但我一點都不懷疑西門慶對李瓶兒是真愛,他的真性情在這件事情上充分展現了出來。

 

失戀後傷心時間很長也許是對對方的一種尊重(對方需要這種尊重嗎?),但絕對是對自己的一種殘酷懲罰;失戀後傷心時間很短則是對自己的尊重和愛惜。你會選擇哪一種?

 

本文出自《正是時候愛自己》高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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