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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敗犬女王的保護令

文/呂秋遠 圖/Shutterstock

 

 

踩到一坨大便,即使踩了八年,臭味難忍,也好過踩一輩子。

 

有個女孩來找我,要我協助她請求保護令。但是,我看了她希望聲請的內容,覺得理由非常薄弱,而且聽起來有內情,所以我詳細地問了她,究竟發生什麼事。

原來是她的男友跟她同居八年,她大男友六歲,但是就在第八年的時候,他們已經想結婚,卻遇到一個情況,男友的媽媽反對,媽媽認為女大男六歲,如果是交往還可以,結婚絕對不行。本來預計今年結婚,男友卻無預警地搬家,然後發了簡訊:「我媽媽不喜歡妳,我們還是分手吧!」接著,就像人間蒸發一樣,再也找不到。

 

女孩氣急敗壞,打了無數通電話給男孩,都是轉語音信箱,在消失幾個星期以後,女孩發了好幾通訊息給男孩,大致上的意思就是,你會有報應的之類的,當然免不了一些詛咒。男孩去聲請保護令,也就過了,順便向地檢署提告恐嚇。後來,女孩跟對方和解,賠償對方一筆錢,答應永遠不再跟男孩聯絡。

 

事情過了幾個月,就在某天的下午,她在家附近的公園散步,那個男生突然出現在她面前,惡狠狠的跟她說,「妳為什麼出現在我家附近?我警告妳,妳要是再靠近我,我就會讓妳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後,女孩很恐懼,決定請求保護令。她哭著跟我說,「我現在已經快四十歲了,有前科,誰還會要我?他怎麼可以這麼對我?」

 

 

女孩兒,妳可以去看一部日劇劇名叫做:《請和這個沒用的我談戀愛》

(ダメな私に恋してください)。這部日劇改編自中原亞矢所創作的日本漫畫。

這部日劇的女主角,叫做柴田倫子,三十歲、無業、無男友、沒錢,在公司倒閉後,曾經餓到想要偷公園貓貓的罐罐來吃,因為她養了一個渣男。這個大學生,先是欺騙女孩刷卡買了一堆精品送他,最後甚至假裝母親重病,跟她借了兩百萬元。倫子辛苦地工作,仍然沒辦法還清債務。

 

不過,倫子仍然是有希望的,因為她是樂觀、善良、樂於助人的女孩。所以,後來有許多人幫助她解決問題。

 

 

女孩兒,妳才三十五歲,儘管這個社會不斷地灌輸,沒結婚就是敗犬。

但是,妳自己最瞭解自己是不是失敗者。對,妳是三十五歲了,但還是很年輕好嗎?這跟男女有別無關,而是自己活得開不開心啊!呂大嬸可以給妳一些建議:

 

1.如果一個人不開心,兩個人會更慘。

2.兩個人的寂寞,比一個人的孤單要更折磨人。

3.律師當然可以收妳錢,陪妳去開庭,但是不會贏。當花錢打一場不會贏的訴訟,這種事情,一點也沒必要做。

4.保護令不會有前科,只是一個不讓妳接觸對方的命令而已。問題是,妳幹嘛去接觸大便?

5.緩刑期滿,也不會有前科,妳既然是拿緩刑,只要緩刑期間內不要再故意犯罪,那就沒事,幹嘛一直在腦袋裡演小劇場,然後自己迫害自己?

6.踩到一坨大便,即使踩了八年,臭味難忍,也好過踩一輩子。妳知道甩不掉大便的感覺嗎?妳不知道,因為妳沒跟這樣的人結婚。

7.單身不是壞事,是自己的事。有人理直氣壯地問妳為什麼不結婚,妳就心安理得的翻白眼問他,關你屁事?

8.真的想要小孩,有很多種方式可以選擇,但最爛的方式,就是隨便找一個男人生。

9.要讓自己過得好,不論是工作或是生活。至於緣分這種東西,路邊撿就有,只是妳要彎下腰來看。

10.妳要繼續保持善良與樂觀,這個社會,其實到處都是天使,妳也是其中之一。

 

不要因為一口氣而告人,好嗎?人生,停留在原地,一點都不好。

 

學會保護自己的1 0 點提醒

我國的刑法規定,通常都是在事後才會發生效用,在預備階段就會介入處罰者,比較有名的罪名大概也就是預備殺人。然而,對於某些男人而言,我們還是應該學點防身術,事先保護自己會比較理想。

 

1.跟蹤:如果遇到跟蹤,請立刻向最近的警察機關報案,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因此警察機關可以視情況對跟蹤狂按次處罰三千元。我就不相信這個傢伙每次都願意付出三千元的代價,換取跟蹤的「權利」。如果警察機關不願意受理,麻煩請撥打一九九九服務專線,或是請警察交代為何不依法處理,這對於女性同胞來說,不是小事,而是嚴重的大事。

 

2.開黃腔:如果遇到同事或同學在自己身邊開黃腔,講些無聊的黃色笑話,可以當場錄音,基本上,開黃腔這種動作是會重複的,所以別擔心錄不到音。只要錄音後,向縣市政府投訴,就可以對開黃腔的傢伙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可以按次處罰。我的建議是,一次錄滿十次,一次移交縣市政府,讓他澈底的心痛。

 

3.無聲電話:看次數與時段。如果只是一次、兩次,神經不要這麼脆弱,掛斷也就算了。如果是在白天,那就接起電話,優雅地對他罵三字經。如果是晚上,那就設靜音,反正也接不到。順便告訴大家訣竅,如果連續撥打一定以上的數目,可能會涉嫌刑法上的強制罪,可以到警察局提告。所以面對那種無聲電話,一定要勇敢正面地面對。

 

4.偷窺更衣:如果是用針孔,已經涉嫌刑法上的妨害祕密罪,可以直接到警察局提告。但如果是用肉眼,沒有使用機器,還是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規定,處每次六千元的罰鍰。麻煩的地方可能是舉證,這部分最好有證人幫忙協助作證。

放心,偷窺的人,一樣會有習慣,設局肯定可以抓到他。

 

5.鹹豬手:如果是直接觸摸身體的隱私部位,或是胸部、臀部,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要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請直接向警察局提告。這部分的蒐證不甚容易,但是建議一旦發生時,立刻大聲斥責且警告對方,吸引其他人注意,將來在作證上會有很大的幫助。

 

6.在電話裡罵三字經,或是不堪入耳的淫穢字眼:這些雖然不能告公然侮辱,但是請錄音以後,直接依性騷擾防治法要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處罰,同樣是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至於錄音,請放心,這種人會一再重複這種無聊的行為,肯定有機會的。

 

7.翻垃圾桶,偷私密的垃圾:基本上,垃圾已經是無主物,所以很難論以罪嫌。所以只能說,自己要小心垃圾的處理,盡量直接丟進垃圾車,或是由公寓大廈的管理清潔人員直接處理。至於若對方進入家裡,那就已經涉及侵入住宅罪,可以提出告訴。

 

8.傷害:如果已經動手打人或拉扯,對方可能會涉嫌傷害罪或是強制罪,也是在醫院驗傷之後,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即可。進一步而言,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可以在有驗傷單的情況下,請求保護令的核發。不過,兩人如果沒住在一起,或是不認識,法院就不會核發保護令,這點要特別注意。

 

9.強制性交與猥褻:只要是不願意的性行為或接觸,而且涉及到肢體的強制力或個人心理的恐懼,就可以提出強制性交或猥褻的告訴。性交與猥褻的差異在於是否碰觸到性器官。而性交,不限於兩人性器官的接觸,只要是一人以強制的方式,使用手指、器物、性器官等,插入對方的性器官,都會是強制性交。

 

10.不姑息:基於一定要湊十點的原因,所以要提醒各位,不要對於造成自己困擾的人姑息。有人之所以堅持某些違法的行為,就是因為女性同胞們對於這種人的放縱。所以,一旦覺得不舒服,一定要依法處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本文出自《請問呂律師》三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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