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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處很久不是最理想的關係,相愛才是

圖/Shutterstock

 

 

有個朋友馬拉松戀愛了七、八年,中間分分合合,後來終於和男友結婚了。結婚的原因不是衝動,都相處七、八年了哪來還有衝動,大部分原因是沒有其他選擇:不嫁給他那我要嫁給誰?於是兩人決定換個新身份,繼續相處下去。

 

後來朋友這段婚姻維持沒有很久,才二年,比戀愛的長度還短。有次見面聊起,她語帶些許後悔地抱怨:「早知道就不結了。」我很了解她這句話的意思,身為朋友從旁觀察她與男友的交往史,其實就是戀愛學上標準的負面教材;只是她不承認也不甘心,和一個男人共處了這麼久最後沒能有個結果,她不甘心。

 

兩人時常爭吵,各種事都能吵,譬如金錢觀上就有極大差異。我那朋友喜歡花錢,自己賺得不多,但也都是花自己的錢,只是喜歡享受而已。她的男友可不同,賺的比她多一點,但省吃儉用,不止自己省,更要求我朋友跟著一起省。有次兩人為了某一期的電費帳單又吵了起來,其實不過就是比上期電費多了一百多元,男的就開始檢討兩人日常的用電習慣;一派嚴肅分析該如何才能更省電,我朋友邊聽邊在心裡翻白眼,翻白眼的動能應該也夠多發幾度電了。

 

諸如此類的習慣及觀念差異,讓兩個人大大小小爭吵不斷,但他們都努力闖過這些風風雨雨,就這麼一路相忍為國或說假裝沒看見過了七、八年,接著因為「不甘心沒有結果」而選擇步入禮堂。那時聽到朋友決定結婚了,我心頭一陣冷風吹過,雖然不那麼看好,但畢竟是朋友的選擇,只能尊重和祝福。雖然後來他們真的分開了,但我知道那並不一定是最壞的結果,對他們而言,分開可能才對彼此最好。

 

所以呀,兩人相處越長,絕對不是作為衡量是否能夠走得更長遠的標準,相愛才是。

 

相愛包括很多綜合基礎,其中之一就是價值觀的相符,如果連這個基礎都沒有,時間越久、情感累積越高,最後肯定還是難逃樓塌一途。所以評估戀愛關係,相處幾年、太長或太短,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感覺對不對?默契有沒有?夠不夠互補?或就算不是互補卻樂於相互包容,那也可以。

 

有人交往幾個月甚至幾天就決定結婚,有人交往許多年拖到周遭親友都看不下去,最後沒辦法或不想得罪對方家人才結婚,結果可能有好有壞。但最重要的,再做出這個重大決定前,請先忘了彼此交往時間有多長,特別需要忘了可能伴隨而生的不甘心感。

 

必須問問自己:我們真的相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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