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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給一個好脾氣的人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圖/Shutterstock  文/斑馬

 


 

愛一個人,然後低到塵埃裡。

一個共同的原因是太在意、太害怕失去。

」(註:有不真實、矯情、惺惺作態,嬌縱任性之意。),從來就不是什麼褒義詞。很多文章都在講愛情是怎麼被作死的。今天,作為一個曾經的「不作死才會死」星人,突然很想聊聊我的愛情是怎麼活下來的。

我和老笨在一起十年,吵架的次數用十根手指頭都能數得過來。對於我這種心比駱駝都大的人來說,幾乎什麼都不是什麼大事。他不小心打碎東西,我會說真好,我正想買新的;他工作不開心,我就嬉皮笑臉地說怕啥,大不了不幹,我養你。

有男性朋友跟我抱怨自己的另一半太作:她要能像你這麼通情達理就好了!我報之以呵呵:那是我作的時候你沒見識過!

我是個在童年沒培養起安全感的人,天生敏感加上一直被父母當男孩養,做得不好就會挨罵,難過也不許掉眼淚那種,所以講真,我並不太相信愛情。

我們互為初戀。剛談戀愛那會兒,真的是花式作死,一點小事都會上升到「你不愛我」的層面,總覺得大不了就分手吧,反正也沒有什麼初戀能走到最後。我之前一篇《沒有公主命,就別搞一身公主病》,可是我自己那會兒就直接被慣出了一身公主病。

比如明知道他在宿舍下面等,我卻改不了拖拖拉拉的毛病。最誇張的一次是一部電影我剛剛看了開頭他就來了,因為放不下劇情,我居然看完了整部電影才下樓去。

比如那時我們有一輛腳踏車,一言不合我就下車往回走,不理他,也不給他解釋的機會。他就一直在後邊跟著我,不停地說對不起。

比如有一次他答應聽一首我推薦的歌,但是沒聽,我一怒之下就把他封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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