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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蝟女孩/那一天

圖/Shutterstock 文/ 張閔筑

 

 

學校一直教導學生,面對性侵要懂得說「不」,卻沒教導什麼是「性侵」。—沈月

 

事情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才能嘗試將它寫下來。畢竟,事發當下太過混亂,我根本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已經超乎我的理解範圍,找不到相應的語彙。每次回想都十分痛苦。即便面對日記,或是無人的樹洞都一樣,祕密還是祕密,總是說不出口。

 

就連面對自己,也無法誠實。

 

就算當時,我已經十九歲,已經上了大學,已經是社會大眾眼裡的成人,我的思想跟行為還是不足以應付這些。沒有足夠的判斷力去辨別是非對錯。

(以前的教育裡曾教我們兩性溝通、什麼是性行為、什麼是性侵嗎?)

(我不確定……最近幾年,我的記憶力變得很差,什麼都記不清楚。說不定國中、高中有這些課程,只是被老師拿去上數學、上英文了。)

(成年的意思,就是再也沒有人會保護我、憐憫我了嗎?)

 

好想告訴自己,當時到底怎麼了。

可是我搞不清楚,世界混亂成一片,我找不到正確的話語訴說。

一切的一切,都像梗在喉嚨裡吐不出來的痰,噁心又不斷繁生。

 

我有痛苦的資格嗎?

我的經驗……算是「性侵」嗎?

我可以使用這個詞來形容那件事嗎?

可是……我當初沒有「奮力反抗」、沒有「尖叫」、沒有「扭打」……

甚至,是「配合」他完成所有的程序。

甚至,那當下,身體感覺到的,其實是舒服的。

(這件事讓我更自責。)

對他而言,搞不好只是你情我願的「一夜情」罷了。

(如果我跟他認知到的「真相」是有落差的,那誰才是對的?)

 

只不過,若真的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交,那為什麼我感覺不到快樂?為什麼直至今日的每一天我都會陷入自責與恐懼之中?甚至被源源不絕的噩夢嚇醒,覺得自己真是噁心的賤人、次級品……用盡一切譴責婊子的形容詞來標示自己?

 

有誰懂,厭惡自己、覺得自己萬分骯髒的痛苦?無時無刻都感覺到自己從骨子、靈魂裡散發出來的臭酸味。我可以刨掉爛掉的梨子、切下瘀傷的蓮霧,卻沒辦法切除「壞掉的自己」。

每次看到街上散步的情侶那麼恩愛,電視廣告上的夫妻如此幸福,我就覺得憤怒又哀傷,我究竟做錯什麼了?被這樣傷害。幸福,為什麼這麼難?

 

有時候又會思考,現在可是二十一世紀,對許多人來說,性行為早就是情侶間的必備練習,在結婚年齡不斷往後延的台灣社會,婚前性行為越來越普遍。更何況,大家不都約砲?上網聊個幾句就跟陌生人做愛也沒什麼,甚至可以大剌剌地在西斯版發表心得文,還能獲得網友的讚賞……那我為什麼不能接受?

 

我不應該這麼保守嗎?

是我跟不上時代嗎?

(大家都如此,我就非得和別人一樣嗎?)

 

我是食古不化的原始人、沒見過世面的村姑嗎?我好討厭被別人瞧不起。

如果說出來的話,會不會被別人嘲笑?他們大概會說:「唉呦,妳不過是不小心跟不太熟的朋友上了床而已,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又或是會笑我「妳好蠢」,或是:「妳怎麼這麼不知廉恥,還沒交往就讓人家上了,還有沒有操守啊?」

不是我想變成這樣的……

我真不知道事情為什麼會演變至此……

我只不過很單純的想要談一場戀愛……

可是……該怎麼說……

我找不到精確的詞彙表達這一切。

那天之後,我的噩夢越來越鮮明,而且不斷重複。

 

有一個從未見過的陌生男子,笑吟吟地端了一盅魚湯給我喝,我說我厭惡極了,不想喝魚湯(實際上是對海鮮過敏),但他好像沒聽懂我的話,硬是掐著我的下顎,說「這很補,喝下去,才會長大」,將魚湯往我嘴巴裡灌。我的眼淚直流,為了動彈不得的身體而哭泣著,身體卻像被鬼壓床一般,怎麼也動不了。

喝下魚湯後不久,我就因為過敏而休克死亡。靈魂盤旋在僵硬的身體上空,看著發青的臉逐漸長出屍斑,竄出令人作嘔的惡臭,我嫌惡著,不得不捨棄我的肉身,到其他地方流浪。

 

「我愛妳。我是為妳好。」夢中,我只記得男人不斷說著這句話。

是不是,大家都喜歡用「為你好」當理由,這樣就能堵住對方的口,沒有機會抱怨。即便傷害了對方,也能用「初衷是良善的」為理由替自己開脫?

 

那個人,再也沒出現。也沒說過抱歉。

(他答應過我會向我賠罪的,但始終沒做到。可能是怕自己因此留下證據,毀掉大好前程吧!果然……要認錯,對人類來說太困難了。)

 

如果那天,那個人不是一邊告訴我他有多愛我,一邊在我還來不及反應的時候就熟練地把嘴唇貼上來,而是明確的說:「我就只是想幹妳,我不愛妳。」我是否就不會像隻傻兔子一樣呆愣在那裡,任憑他在我身上胡作非為?(渴望愛、寂寞,使我給別人有機會傷害我?)

 

是不是就能夠順利地從腦海裡提取出國中健康教育課本教的「天龍八不」拒絕方法?(當年課本教的那些東西,看起來都覺得好假,很不貼近現實。)

是不是就能堅守自己的原則—只能接受在穩定交往關係中才能發生性行為的人?(也就是不接受一夜情。)

 

當他親我、脫我的衣服時,應該向他確認「我們的關係」而不是單方面想著:「我們都做這些事了,應該是男女朋友了吧?畢竟,他剛剛說了愛我不是嗎?」

 

如果我有能力說不,如果我能將心中疑惑問出口,現在是否就不一樣了?

這些,到底是他的錯,還是我的問題?誰要為這件事情負責呢?

 

為什麼只有我,要在每個深夜,總是回想起那一夜的事情,叩問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

為什麼是我,要在之後的日日夜夜,擔心每個遇到的「真愛」會為了我這段不堪的過去,而捨棄我?

在一次又一次可能遇到他的場合,擔心自己落在他手上的把柄,之後會變成他威脅我的工具。

 

聲譽沒了,以後還有誰敢要我?

 

我不想當鄉土劇裡那種沒有自尊、糾纏不清、不識大體、一哭二鬧三上吊的幼稚女人,但他怎麼可以,前一秒還說愛我,下一秒卻把我當免洗筷,用完就丟?以忙碌當藉口,連個解釋都不願意給。要一個理由,很過分嗎?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愛,為什麼不誠實點,別說那些騙人的話,也許這樣,就算發生一夜情,我也能給自己一個解釋—這是基於雙方都同意的契約,你情我願、交易完成(管它是寂寞難耐還是生理需求),也就兩不相欠,而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逼問自己:

 

是不是我不夠漂亮、身材不夠好,所以那個人才決定要丟棄我?

(我對自己的外貌沒自信。)

是不是那天在我房裡,那個人發現了什麼東西,覺得我配不上他?

(我總是太自卑、容易自我懷疑。)

是不是,我個性不夠好,那個人不想跟我相處,卻又懶得告訴我?

(到底怎麼樣才叫夠好?)

是不是,我不夠優秀,那天遇到同學時,那個人才要躲開,覺得把我介紹給朋友有失顏面?

(為什麼,我總是不夠好?)

我的自我認同被粉碎了。

 

我沒有用力推開他,我沒有尖叫狂吼地叫他別碰我,我沒有冷靜地把丟棄在

垃圾桶中含有精液的衛生紙留下來,我沒有在第一時間到醫院驗傷……在法庭

上,我根本沒有權利控訴他性侵我。

法律,真的是保護受害者的嗎?

還是譴責受害者:「是妳沒有盡到保護自己與收集證據的義務?」

 

我也不敢跟心理師說,怕將事情鬧大,搞得全校、甚至全國皆知。那時他正要參選學生會會長,我怕其他人會酸我,說我是政敵派來的幫手,為了不讓他上位的政治陰謀。所以,我什麼都不敢說。

為什麼,我總是孤立無援?

 

可是,他怎麼可以利用我的情感來傷害我?

 

就是因為,我對他有好感,所以才在事發當下拒絕不了他的行為?

可是,我喜歡你,不代表我就想發生性行為啊!

 

這算性侵嗎?

或者只是欺騙感情的「騙砲」行為?

法律管不到的模糊地帶。

學校也沒有教的生活知識。

卻是社會角落中,真正存在的事件。

 

大人們對於和孩子討論性暴力一事仍有顧慮,因為他們總會搬出孩子感到不安等理由……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孩子早已直接或間接體驗到性暴力。—…《這樣教,性哪裡會尷尬》

 

我想丟掉這個身體,讓靈魂逃逸到自由的地方。

我再也不要我自己了。

註:《這樣教,性哪裡會尷尬》,韓國性暴力諮詢中心金藹螺、鄭貞熙著,太雅出版。

 

本文出自《刺蝟少女》三采文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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