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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是走私還是超愛?

圖/Shutterstock

 

 

最近台灣國事混雜,很多既定價值觀都被重新定義,香菸走私可能等於超買;那如果套用在愛情關係上,偷情這件事,要算是走私還是超愛?

 

偷情的人,總有超過一百個理由可以辯解:我最愛的還是妳啊、那個只是昨晚喝多了啦、我和她就是逢場作戲呀、妳不要大驚小怪好不好、我不過就是比一般男人感情豐富而已⋯⋯

 

以上詭辯之詞族繁不及備載,聽聽就好,聽多只會更傷身。

 

儘管偷情背叛無關乎法定之罪(若兩人尚無婚姻),但絕對已經造成另一半的嚴重傷害;當妳的男人和第三者,背著妳偷偷交換真心或體液,根本毋需法律定罪,當下妳早已判他死刑。

 

這種道德之罪,不用舉證告發,一但發現事實,當該認罪的人不認罪,你們之間要重修舊好就是天方夜譚。不過還是有女人很佛心,原諒了那個死不認罪的男人,所以男人便能順水推舟自我開脫:我偷情我驕傲!這不是走私,這只是超量的愛不小心滿出來,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是嗎?這只是超愛滿出來嗎?

 

如果所有偷情的人,都可以用超愛來自我開脫,那到底當初交往時何須給予承諾?當然承諾這種事本來就很難算數,只是兩個人口頭上的一種約定;連白紙黑字的合約都能賴帳不算數了,更何況口頭承諾?

 

但,難道內心都不會有一點點顧忌?一些些羞恥?一絲絲罪惡感?

 

我們要先承認一件事,任何真愛都有可能變成過去式,雖然不見得發生在每對情侶身上,但仍有一定比例存在。當發現真愛已經成了過去式,而自己還有現在式進行中,那是不是應該先把未來式擱放著,用極大誠意先把現在進行式相對無害地變成過去式,再去迎接未來式呢?

 

當然大部分偷情的人,真的是一時把持不住,那也沒辦法;所以就好好承認自己誤把傷害走私到原本的愛情關係中,至少至少,不能狡辯這只是超愛。超愛的說法,對於被傷害的女人來說,絕對不可能接受,如果還真接受了,那不是女人傻就是另有算計。

 

對於某些總自認男性賀爾蒙過度旺盛的男人來說,滿出來的愛要找到地方宣洩啊!那也可以,就承認自己是種豬,以花心之名玩樂人間也是一種作法。自己先招無法只對單一對象付出愛,花心也可以,自有願意接受花心男人的對象。

 

最令人不齒的,就是那些不認偷情是走私,詭辯只是超愛的男人。這種人只想維持自己仍是好男人的外在形象,骨子裡卻幹盡所有讓女人傷心的惡劣歹事。

 

 

 

飛鳥季アスカ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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