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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交=肛交? 我不是轟趴咖!

男女兩性交往多久之後才能發生性關係?無論你是問周遭親朋好友,還是用Google或「奇摩知識+」網路搜尋,從一星期,一個月,半年,一年,到結婚後都有,答案沒個準。

 
那麼,同志呢?很多朋友告訴我,他們都是先有性再決定是否要愛,性的需求常會超越愛的渴望,先交往一段時間了解彼此後再上床的,算是極少的異數。看似順理成章的讓一夜情,三溫暖,轟趴…等方式,成為同志尋找「性伴侶」與「心伴侶」合而為一的重要管道,難道在同志眼裡,剛交=肛交?
 
2009年6月間,台中地檢署接獲一封署名「傷心媽媽」的檢舉信,提到讀大學的兒子因參加同志吸毒性愛轟趴感染愛滋,讓她痛徹心扉。聽說繼續有大學生遭感染,經由與兒子及其友人深談後,終於說服愛子說出號召聚會的男同志資料,掌握他們在租屋處舉辦轟趴,一舉查獲45名轟趴集團成員,其中還有兄弟檔與四對情侶檔,檢驗後發現超過30人是愛滋病患,比例將近7成。檢方依「吸毒販毒罪」,以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罪」起訴主謀,最高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疾病管制局統計2009年初,本國籍愛滋感染者近一萬七千例,性行為占六成,靜脈毒癮者三成五。感染者年齡以20至29歲最多,但15至24歲新通報感染者,較2007年增加兩成二,其中九成是因性行為感染。調查也顯示初次性行為的發生年齡在15至19歲者占兩成二,初次性行為未使用保險套比率高達六成。
台中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謝佳玲表示,年輕族群一旦使用違禁藥品,加上情境作用,極易發生危險性行為,增加感染愛滋以及其他性病的風險。
 
當同志在世俗的眼光裡,與毒品,雜交,轟趴,愛滋劃上等號,你甘心嘛?
三年前的聖誕寒夜,我算是開了眼界。
 
接近午夜時分,被新認識的朋友半哄半騙拉去台北大安區某個聽說享有盛名的轟趴,一路上氣氛詭譎,從大街轉到小巷,彷彿是偵探劇般的保密聯絡情節,對方再三要求朋友查證我的身分非軍警,到達目的地,獨棟舊公寓頂樓,大門開了個細縫,鑽進去才發現別有洞天,發現整個大門內面與門縫貼著厚厚的隔音泡綿,關門後趴主熟悉地做個暗號,頓時伸手不見五指,電子音樂重低音如狂浪迎面撲來,我差點沒嚇得喊出聲來。
 
緊抓著朋友,努力睜眼閉眼讓自己儘快適應突如其來的黑暗,靠著閃爍的小型霓虹燈球微光,我第一次看見這個神祕世界,不到20坪的客廳空間,擠進十幾個僅著小內褲的半裸男子,或站或坐或隨處自由移動,當然也不乏兩兩交疊的身影。
 
精采的來了,天下沒有白看的猛男秀,趴主領著我們進到裡面的小房間,一人發一個大型塑膠袋,示意要我們把身上衣物脫下置入,還暗示有好東西可分享,瞬間就可以融入現場整個歡樂的狀態。
 
就在我朋友熟門熟路的準備寬衣解帶時,突然清醒的我以身體不適央求離開現場,才一路上不知挨了幾個白眼的被請出去。聖誕夜驚奇也終告一段落。
聽說後來我被列入不受歡迎名單,我也就沒再與那群朋友聯絡。對了,那晚有句話一直忘了跟他們說:Merry Christmas, and Happy New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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