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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女不結婚之- 過個好年較實在

文/Amy Ho

 

我的大學同學陶子創業,開張第一個月就碰到喜氣洋洋的過年和情人節。陶總編輯叮囑我這個年過四十又有兩個小孩的「歐巴桑」寫這個題目,我妄自猜想,她或許是想要我來告白,關於嫁給一個老公,曾經十年沒有工作,但如今看來還算開心的心路歷程。或是見證我對這個命題的結論:其實有錢沒錢,已婚或未婚,都不是人生幸福的關鍵。

說好聽點,我老公是個電影導演,導過三部電影;但說實在點,隨著台灣電影產業的衰敗沒落,我們結婚十一年,他大概有長達十年的時間沒有正式工作,也沒有接什麼了不起的專案。更貼切的說,他大部分時間都在家裡:照顧小孩、照顧媽媽、偶爾寫寫劇本。每當有人知道我們這種「男主內,女主外」的婚姻模式,就會很自然的「安慰」我說:那你就是未來李安的太太囉!但我其實很清楚,不是每個沒有工作的電影導演都會成為李安,我更明白的是,我不需要成為李安的太太才感到開心,我比較需要的是成為我自己。

如果說這十幾年來的婚姻生活,我沒有過一絲期望,希望他有穩定而有成就感的工作,那我一定是騙你的。或是如果我告訴你,我們家庭若是因此吃不飽穿不暖,我們還能強顏歡笑共做夫妻,那一定也是騙你的。但我很慶幸,我老公是個有自信、很容易自得其樂的人,大多數時候他比我還開心,總能在生活裡找到樂子和成就感。他不在意、並享受家裡有一個錢賺得比他多的老婆。他常常是學校「志工媽媽」群裡唯一的男性,他當導護爸爸在馬路指揮交通的時候,小孩都覺得好有面子。

至於我,本來就是個愛工作的人,從來沒有做過少奶奶的夢。我很慶幸自己能謀有一份能照顧一家子大小的工資。因為不必擔憂經濟生活與老公的自信心,我得以花更多時間做我想做的事,成為我想成為的樣子。

如果這十多年的婚姻生活沒有白過,我的心得是,有錢沒錢不是要不要結婚的「觀察重點」;什麼時候結婚,要不要結婚,都不是有幸福感的關鍵。重要的是,就好像知名繪本《失落的一角》訴諸的簡單真理:唯有自己先成為一個「完整的圓」,才能找到「另一個圓」。經營婚姻或養小孩都一樣,永遠不能期待對方來滿足你「未實現的夢想」:你不能期望他比妳有錢、他比妳有權力、他比妳聰明有才藝…,他們都是有著自由意志的「獨立個體」。妳也一樣。

有首王菲的流行歌名叫〈妳快樂,所以我快樂〉。我想鼓吹姊姊妹妹們倒過來思考:我自己得先快樂,對方才能得到快樂。
好像扯得太遠了。不管有錢沒錢,已婚未婚,過個好年才比較實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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