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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AY-ther

文╱靠右停

喜歡奶茶詮釋新歌〈我們沒有在一起〉的唇齒口氣,專輯名稱更直白,就叫做《在一起》(Together),看似沒頭沒尾簡簡單單的三個字,卻如此醒目深刻,正中紅心,得分!

只是每次唱著哼著,總有幾句歌詞,讓我感覺「個癮」&「矮右」…

「我們沒有在一起至少還像情侶一樣…我痛的瘋的傷的在你面前哭得最慘…」
「我們沒有在一起至少還像家人一樣…總是遠遠關心遠遠分享…」
「我們沒有在一起至少還像朋友一樣…你遠遠的關心其實更長…」

原本應該讓人熱淚盈眶的這些紅圈重點部分,我竟沒啥fu。

如果歌詞寫的是,從來沒有「在一起」過的曖昧對象,這樣的關係演變,或許還有1.069%的可能。

但若指的是,曾經「在一起」後來分手的歷任ex,別說是「情侶」「家人」「朋友」,過往經驗裡,最後沒變成「陌生人」「仇家」「死對頭」,就必須冷汗直冒的拜天謝地了。

雖然也常耳聞,身旁眾親好友們,能與ex維持「密切而友善」的互動關係,莫非,我是「壞逗陣」的怪咖特例?還是大夥兒其實都語帶保留,話有玄機?

♂怨偶→密友,不合邏輯的荒謬

「好聚好散」通常只是表面假象,至少有一方是被迫接受的重症傷者,就算嘴上嚷嚷不在乎,心裡卻髒字不斷狂飆,此時要求彼此「微笑含淚說再見」難道不殘忍?「苦笑怨懟不再見」似乎比較實際且符合人性。

或許,當分手後的ex,臉書再度宣示「穩定交往中」的感情關係,或親暱擁著熱戀情人出現眼前時,你才心頭一酸猛然驚覺,原來當初自以為是,看似瀟灑,脫口而出的「祝你幸福」四個大字,最誠實真切的翻譯,應該是「祝你幸福…但希望你永遠不會比跟我在一起的時候幸福」吧!

♂戀人以上,朋友未滿?

如果情侶關係已經變成如親友一般,那還需要在一起嘛?

曾鼓足勇氣質問某任劈腿慣犯ex,不直接清楚說分手的原因為啥?回答竟是,「你又沒做錯什麼!而且已經習慣了,就像家人朋友的感覺一樣,不捨得也沒必要提分手。」

「在我心上用力的開一槍…」此時背景音樂應該響起阿妹的歌聲,沒錯,你當然不會想與家人或密友發生關係,卻每每惦記著與外面的諸公情人床上激戰,夜夜高唱「你的身體背叛了你的心」。

此時,要是不趕緊練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主打歌,除了分手,不就只剩下以朋友關係來掩飾的這個「不願面對的真相」了嗎?

♂等待「復合」 vs. 貪圖「結合」

想持續與你保持零距離關係的ex,同樣也有居心叵測之嫌,是想暫時出去放縱狂歡,一旦累了倦了,可以無條件得到盡棄前嫌的「復合」機會?還是總以習慣當藉口,在性方面予取予求,享受隨call隨到來一下的「結合」便利?

只是大夥兒都心照不宣,誰也不願先戳破這顆光鮮亮麗的虛幻泡泡。

基友Lon曾經高喊,選擇另一半的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對方能與每任ex保持如朋友般的良好關係」,因為這表示他個性純善,分手也不會有撕破臉的難堪,就算少了情人,仍可賺到個好友。沒想到這點,後來竟成為Lon每段關係的魔咒,當發現自己必須與對方的眾家ex們,分享同一人的愛與性時,「小心眼症候群」三不五時就會讓他哭喪著掛急診求救。

「在一起」或「沒有在一起」,過程看似複雜但卻關係微妙,就像幸福與遺憾,原是一體兩面,只是為愛盲目的我們,通常無法同時看到另一面而已。

歌痴如我,曖昧階段,聽范曉萱的〈我要我們在一起〉;熱戀時期,愛陳綺貞的〈和你在一起〉;現在連算失戀,都有奶茶的〈我們沒有在一起〉陪伴,當然,有時千頭萬緒,也會不定期翻出Rick Astley的〈Together Forever〉蹦跳發洩一下。

昨晚在羅斯福路公館附近過馬路等紅燈時,對街迎面而來一對高調的e世代gay couple,同款短髮,同款白色短褲,同款運動潮鞋,一個先輕咬對方的肩頭,另一個剎時以喇舌回擊,閃光度百分百。

與他倆擦身而過的瞬間。

左肩的惡魔,雙手交叉胸前,仰頭翻兩白眼,「看你們能要好多久!」
右肩的天使,雙手合十默禱,低頭泛淚微笑,「祝福你們toGAYther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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