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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過的人何罪之有

文/陶晶瑩

最近的台灣媒體,呈現出一種落後國家的保守勢力,不斷打壓台灣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平權思想,令人驚訝又沮喪。
先是一位失心瘋的男演員,突然表示自己多年前和玉女偶像在一起時,她已不是處女,讓這位男演員很失望云云,引來撻伐聲浪。再來又有小道消息指出,某當紅新男一號當年也破了一位女藝人的處,用字遣詞之粗魯,讓男女雙方都很尷尬。更有甚者,居然有媒體開始統計,哪些偶像藝人的初體驗,倒回去算當時,他們都未成年。
現在是怎樣?演藝圈處女膜總報告嗎?媒體一不該討論這樣的話題,二不該追問當事人這樣的話題,三不該一再地不斷以處女問題繼續騷擾其他藝人。當媒體不斷炒作這樣的問題,不但證明了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對台灣媒體水準日漸低落的擔憂,更讓人害怕的是,難道在台灣社會中,一個女人的價值仍然必須建築在那小小的處女膜上?
另一些年輕的女孩,為了進演藝圈能迅速走紅,不惜全盤托出自己和知名男星的初夜,或是說「該做的都做過了」;更離譜的竟然還有和經紀人套招瞎掰的,好像睡過了一些天王就能證明自己與眾不同,又是另外一種悲哀。這些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令身在台灣的我有一種回到封建時代的錯覺;又或者懷疑自己是生在女人仍是貨品、低等動物的非洲或中東國家。因為被提到的女藝人,多半走清純玉女路線,所以面對鏡頭,始終低調不多談論,甚至也無法大聲捍衛自己的身體自主權、戀愛自主權,好像一說了,一承認了,所有原本膜拜她的善男信女們就會感到偶像破滅而沒戲唱。
所以年輕女藝人應該都正「剉在等」,深怕有一天俄羅斯輪盤轉到自己,被一堆殺紅了眼的媒體記者指著鼻尖問:「妳還是處女嗎?」除了女藝人尷尬,她們的父母應該更尷尬。實在不願去猜想有多少女藝人已經因為這樣無聊的報導而家庭生變,讓父母出門、上班都得面對他人質疑的眼光;但是話又說回來,就算女藝人們真的談了那場戀愛,也甜蜜蜜地做了愛,那又如何?又何罪之有?
有罪的是那些仍在乎處女膜的假衛道人士(天曉得那些記者自己又是幾歲「破處」的?)有罪的是那些對女友已不是第一次性經驗而還敢大聲說失望的臭男人,有罪的是那些應該關心更重要的事而不是整天往人家內褲裡鑽的媒體,有罪的是那些看了報導還驚呼:「天啊!原來她們已經不是處女!」的八婆八公。那些曾經愛過的人們,何罪之有?
平心而論,未成年是法律上的界定,我們的長輩或老祖宗,18歲前偷嘗禁果的大有人在,這只證明人類原始慾望的強烈,並無是非對錯可言。只是文明社會裡,人們希望能將下一代還未發育成熟時的傷害減至最低,所以教條不斷。
我們馬首是瞻的歐美國家,初次性行為的年齡是10來歲者屢見不鮮,所以,我們毋需大驚小怪,反而需要提供豐富而正確的性教育,來提醒這些血氣方剛的血肉之軀,如何正確行愛,而不是嘲諷或逼迫,或是暗暗吹捧封建的處女價值,故意讓女人們難堪!

本文同步刊登於ELLE雜誌六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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