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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三年持續中

文╱密絲飄

嗯,聽說,我已經近三年沒有交過「男朋友」。

貝莉說本週主題是「寂寞正妹俱樂部」,好吧,二十七歲不能算是妹了,而且我也不正。可是,我胸部雖然不大但硬擠也會有溝、我小腹雖然不小但至少還是穿S號、我身高雖然不高但至少大家都說我腿很長……總之,雖然我三年沒交男朋友,但我其實並不覺得自己很寂寞,可是,永遠沒人相信我,別人只要聽到我的空窗期長達三年,一定會做出以下這幾種反應:

反應一:
「啊妳就是太挑了啦!」
(順便附送一個妳又不是林志玲到底在挑剔什麼的不屑眼神)

反應二:
「妳一定很愛玩,到現在還不想定下來。」
(然後奉送一個妳再玩到時候就會孤老終生的詛咒眼神)

反應三:
「一定是上一個男友傷妳太深,讓妳沒有勇氣再去愛下一個男人。」
(然後流露我懂我都懂的同情眼神,伸出手要給我一個同病相憐的擁抱……)

通常到這種時候,我簡直是已經從「生氣」到「無奈」到「放棄」了,單身也是一種選擇呀,為什麼非得逼我交男朋友不可?更何況,我有朋友(並沒有離群索居)、也有很多男性朋友(並沒有覺得男人都是王八蛋)、跟大部分的前男友也都還維持著一定程度的友誼(即便是對方先對我不起)、每個月花去的治裝費高得嚇人(也沒有放棄讓自己變美),總之我的人格、性向、生活,都沒有大問題,只不過是暫時沒交男朋友而已,到底有什麼問題呀?

「難道,妳都沒有遇到讓妳覺得『有感覺』的男人嗎?」朋友會這樣問。

有,怎麼沒有?
幽默的男人我有感覺、英俊的男人我有感覺,嘴甜的男人我也有感覺。光看個世足賽,從德國那個陽光笑容滿面的Philipp Lahm、葡萄牙那個最愛跌倒的C羅、日本隊屢建奇功的本田圭祐、到阿根廷隊擁有天生拉丁帥哥熱力的戴維斯,通通都讓我心臟噗噗亂跳,體溫瞬間昇高,眼睛射出愛心……我當然愛男人,也對男人很有感覺,可是,僅僅是「有戀愛的感覺」絕對是不夠的。

至少對我而言不夠。
我不願意對我沒有把握幸福的對象做出「承諾」。
對,在我心裡,一對一的交往,就是一種承諾——我並不想這樣,可是,沒辦法,這是時勢所趨。

老實說,我覺得台灣現在大多數男女的「交往模式」根本是有問題的。初初認識一個人,有喜歡的感覺,就忙不迭的確定彼此的「官方正式身分」,成為所謂的男女朋友。然後,先放棄、變心、抽腿退出的那個人,就無可選擇的成為了背棄承諾的王八蛋。

如果戀愛非得這麼倉卒,誰不會挑錯人?

我當然可以不說謊,但誠實的告訴對方「對不起,我不愛你了」,他就不會受傷嗎?
對方當然也可以不劈腿,但他誠實的告訴我「找到比我更適合他的人」,我就不會受傷了嗎?

更何況,在「有愛有承諾」的狀況下受傷,絕對比在「只有愛」的狀況下受傷更慘。難道妳在投入這段關係前,真的相信光靠那一點「戀愛的感覺」,就能天長地久嗎?難道妳在心動的同時,真的看不見對方身上那些缺點、那些和妳並不適切的地方嗎?

並不吧,有多少人在失戀後回想起戀情,根本是一場自一開始就知道一定會失敗的戀愛,那麼為什麼明知道會失敗卻還要一頭栽入?

因為愛對方,所以我們想要佔有對方,可是,誰能憑愛意要富士山私有,所以,開啟一段「戀愛關係」,變成一種手段。我們變成對方名義上的男女朋友,光明正大干涉甚至控制對方,禁止對方脫離自己的佔有,雖然明知道利用戀愛關係來牽制對方是持續不了多久的,但在那一刻,人都貪心、人都無賴,只能把今天的快樂建築在明天的痛苦上。

我也曾經那樣,
所以現在,我討厭那樣。

前幾天我和一群男性朋友聊到「炮友」的問題,我說這是件好事,更何況,炮友統括所有非男女朋友但卻發生性行為的關係,更何況炮友還是有個「友」字,又不是約在旅館門口打完炮就各自分手,性交易才那樣。我認識很多擁有「炮友」關係的人,他們會和彼此的「炮友」聊天、約會、看電影,他們除了「性」,不是毫無感情的。

他們聽完我說的,反應是:「在很多人心裡,這已經是男女朋友的模式了。」

而那就是我「討厭」的,我討厭明明只有三分愛,卻非得要變成男女朋友、然後睜眼說瞎話承諾會愛對方一輩子的模式。

三年沒有男朋友,會不會偶爾覺得寂寞?
會,雖然我覺得那不叫寂寞,至多是無聊。

當朋友喜孜孜的帶著新男友出來獻寶,我會覺得寂寞,可是,戀愛又不是別人有、我也要有的無聊比較。
當晚上一個人等車,看見別人都有男友接送,我會覺得寂寞。可是,戀愛是找一個值得愛的人,又不是找私家司機。

更何況大部分的時候,我一個人過得很好,一個人反而讓我學會很多事,例如自己去看電影、例如自己拆解電腦、例如自己扛著櫃子連拖帶曳的過馬路、接收路人或佩服或同情的目光——那麼多我以前覺得非得要有個男朋友才能進行的事,現在都變成一個人能完成的事情,雖然略帶困難,但決不是毫無辦法。

我好喜歡的香港作家亦舒說:「美人多寂寥,所以許多醜人也爭著承認寂寞。」

沒有男朋友,有時候無聊、有時候孤獨、有時候羨慕別人,可是,又何必有太多自憐的寂寞。

更何況,真要說寂寞的話,我永遠也不會忘記以前每一段欠缺考慮就進入的戀愛關係的最後,那種大家都膩了卻沒人願意先當壞人的尷尬、那種明知對方愛得不夠多卻用女朋友的關係絆住他的羞愧、又或者身邊沒人騎驢找馬的妥協。

今年,是我單身的第三年,
也許,之後還會有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

但,與其在一段灌水加碼的戀愛關係裡自欺欺人,我寧願和有感覺的人誠實的角力。

對方還想再看看有沒有更適合的對象?
很好,我也不想要對方選了我之後再後悔自己當初下手時考慮的太少。
對方還想自由自在的多玩幾年?
也很好,我也不想要承擔害他失去自由的罪名。

而也許,對方真的會找到更適合的對象而離開,而也許,對方會覺得自由自在的日子比跟我在一起還要快樂的多。

可是,能一個人生活之後,這種失去都不再算是失去,有伴侶很好,沒伴侶也很快活,
我一個朋友曾說:「戀愛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錦上添花。」
而我希望,最後這朵花,是彼此不帶一絲勉強的笑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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