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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互相迷戀著彼此,但我們最愛的是自己

文/娜歐蜜小姐
 
一開始看到這期的HOT ISSUE,再看到貝莉的文章,適逢現在又剛好單身,就覺得想把自己的想法說出來的感覺。
只不過「寂寞正妹」俱樂部,這幾個字實在聽起來感覺很害羞,還是只有我自己這麼覺得?
 
單身的時候,總免不了會被問為什麼,我想,這是正值20多歲女孩兒,必定會被問的問題吧!
「沒有遇到有感覺的對象。」這是多數人會回的答案
只是每當我一這樣回,大部分的人就又會問:「妳要的感覺又是什麼。」
接下來,我就很難回答了。
 
基本上在感情中,我就是穿著隔緣體阻電的那一方。
我可以很迷戀一個人,只是,對一個人動心卻很難。
要有心動的感覺是需要時間點的,無論是剎那間的那種時間點,還是日久累積的那種時間點。
 
我曾經很迷戀過一個男人。
即使那個男人年齡至少比我大一輪以上;
即使那個男人C「應該」不是單身;

「娜歐蜜前幾天我還在想,會不會真的有可能因為妳,我會選擇和我老婆分開,我真的不知道,也不敢想。」那個男人在電話中深吸了一大口氣後,緩緩告訴我他的想法。
這不是問句,不像是在詢問我該怎麼辦,聽起來只是想釋放他的情感。
我沒有回答,我們沉默了許久,然後很有默契的轉開話題結束通話;我們應該要很慶幸,這樣的情況不是在面對面談話中,不然誰也不能保證結果是否會像現在一樣。
也是從那一刻起,我知道是離開得時候。

說起來我們並沒有在一起。
我是說我們沒有越軌,甚或言語文字上的曖昧也不曾發生過,有得也只是心理上產生的情愫,僅只而已。
那個男人和我是同類的瘋子,這點我們都清楚的知道自己是矛盾的。這一類的瘋子會有個特點:「事實上是個很感性的人,但不知道為什麼,大部份都習慣於喜歡把自己推向理性的方面,時間一久,就會讓自己和別人都覺得他們對待感情很聰明很理智;但其實很多時候他們對待感情,那種感性的本能還是會出來…」

我明白自己;「迷戀一個人」與「和對方戀愛」是完全可以分割的兩回事。
於是,我消失了。

「消失」是我常用的方式;無論是對朋友、情人、曖昧對象,甚至家人。

很多人可以將「性」與「愛」分開;卻很少人能夠分辨「迷戀一個人」與「和對方戀愛”有何不同。
對我來說,「迷戀」其實是超越欣賞崇拜,比好感更上一層的。
不過即使我當下有男友,還是可以很迷戀一個人,因為那個人就是有某方面吸引到我; 這除了牽涉到自制力外,還有一點,對方並沒有讓我有想要戀愛的氛圍。
可惜很多人不能夠瞭解。

我承認我的戀愛次數很少,相比之下,精神上的曖昧的確是比較多。
「兩個人在一起開心就好,不要有壓力。」是我對待感情的態度;
我可以很大方的說我喜歡你,但,這不是那種喜歡,你們可以懂那個意思嗎?
我會迷戀一個人也在於有心靈上的交流,兩個人相處的空間是舒服的,但我並不希望發展成戀人!

「我們互相迷戀著彼此,但我們最愛的是自己。」

「我們互相迷戀著彼此,但我們最愛的是自己。」
這是我和那個男人相處中感受到的狀態; 也許我們的互相迷戀,讓他重溫婚前「相似戀愛」的感覺,也讓我找回「相似戀愛」的氣氛,但那確實不是戀愛,只是假性的相似。

我們很像,最愛的是自己,所以我們不會放棄自己去愛對方。

我承認我很享受那種精神上的曖昧, 說穿了,或許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那種迷戀,不是全部,是一個點, 就是這個點,可以滿足心靈上的交流;那種曖昧,不是身體的接觸,亦或是言語的挑逗, 而是一種,你懂我,我懂你,很難得可貴的感情。

「我們可以互相迷戀著彼此,但我們最愛的是自己。」
所以,我不會和對方發生愛情,也不會讓對方有遐想,充其量只有火花,像仙女棒那樣的火花,緩緩地、慢慢地燒完,很美,但不會有任何傷害性,我們可以靜靜地欣賞這一段燃燒的過程,結束了,就沒了,不留任何一點遺憾;並且彼此也都能學習到如何欣賞火花最美好的一面。

我不知道究竟會有多少相同認知的人,但至少不要有誤解意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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