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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結婚?

 

文/Lez’s meeting大腳

約莫一年前吧,我帶領了一個兩天一夜、二十幾人的工作坊,工作坊中討論了「同性戀應不應該擁有權利結婚」一議題,令我感到非常興奮的是,超過二十個成員認為應該立即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另外,有三個成員表示還無法決定,有兩個成員認為不應該,而其中有一個成員問我:「請問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真正的『結婚』嗎?」

剛開始我有點聽不懂他的意思,所以我接著問:
 
「『真正的結婚』的意思是?」

他回答:「我非常支持每一個人都有權利與自己相愛的人在一起生活,就算是同性戀也應該要享有一模一樣的權利……」

「所以呢?」我聽得一頭霧水,心想,這不就是贊成嗎?

「可是同性戀不能用『結婚』這些字眼,因為同性戀不能『結婚』,『結婚』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真的?誰說的?」我問,他沒有回答,只說他的心裡有門檻,他覺得不應該這樣討論。
 
每一個人在心中對於「結婚」所代表的意義都不一樣,有些人覺得結婚是要給親朋好友一個交代,代表自己長大了、成家了;有些人覺得結婚代表雙方的承諾,一輩子的永浴愛河從結婚開始;當然,也有一些人覺得結婚是愛情的墳墓,步入婚姻就代表要跟柴米油鹽醬醋茶每天面對面。
 
無論是交代、承諾或是墳墓,同性戀與異性戀者一樣,對於「結婚」都有相同的壓力或期待,然而不同的是,同性戀無法選擇自己要不要結婚,只能繼續承受壓力、繼續想望期待,這可能就是因為還是有一部分的人認為:「結婚」是一男一女的事,而男人跟男人只能是「兄弟」、「哥兒們」,女人跟女人只能是「閨中密友」和「手帕交」,雖然我們總是可以知道,這些語言可以涵蓋無限的想像。
 
上週我參加了一個老同學的婚禮,宴席上一個不熟的朋友在問完一圈之後,還是沒漏了我,他問:「大腳,妳呢?哪時候要結婚?」
 
「沒有,我近期沒有可以結婚的對象。」心中想著我心愛的伴侶。

 

圖12同志婚禮蛋糕。圖片引用自Wonkette。

 

圖13紀錄片【世紀的革命性婚禮】紀錄美國加州舊金山市2004年開始短暫的合法同性戀婚姻歷程。圖中的這對女同性戀者相戀的55年,於該年成為舊金山第一對在法院公證結婚的同志伴侶。影片可部份在電影公司官網上看到,圖片引用自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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