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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制定同居條款

文╱密絲飄

大概十年前,同居或試婚好像是大流行,只要說你跟男友或女友同居,「試試看彼此能不能一起生活」,旁人就會喔的一聲,用一種「你很前衛」的眼光看你。

可是現在,並不。

那天看了《非誠勿擾Ⅱ》,電影講到了同居,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像夫妻那樣的生活,似乎是這個時代的常態了,因為現在,誰還會在乎被別人知道你跟另一半住在一起、可以坦誠相見、有夫妻之實呢?就算你們不住在一起,也不會有人以為你們之間還非禮勿視吧?

大學生只要有男友又外宿,基本上就算不同居,也常常全天混在另一半家裡,自己的宿舍只是吵架時用、或做為給保守爸媽看的幌子;上班族就算不住在一起,週末也會留宿對方家,慢慢的,他家有妳的簡易保養品,妳家有準備他的刮鬍刀,有人給這種戀愛模式起了個名字,叫週末式同居。

基本上除非是遠距離,否則現在的情侶,即使不同居,也多半處於半同居狀態,對彼此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甚至用錢觀念,都有一定的了解,甚至在口語上我們已經不講同居了,我們會說「我跟男友一起住」或「女友跟我住在一起」,如此自然而然、熟極而流,普通到甚至無需發明一個名詞叫「同居」去形容它。

所以,為了測試彼此生活習慣合不合,幾乎要變成同居的檯面理由,真正讓你起心動念想同居的原因,通常都是因為方便。

好的方便,例如想見就見得到見面方便、例如可以省一份房租的方便。
壞的方便,例如查勤盯哨方便。

我覺得情侶住在一起沒什麼不好的,
如果說這樣就會失去新鮮感而導致分手,那麼除非你們結婚也不同住,不然豈不是遲早要離婚?
如果說這樣就會因為發現對方的真面目而分手,那麼也是好事一樁阿,省得浪費彼此時間,真正要在意的,與其說是同居以後會有什麼感情變化,不如說是即將成為情侶兼室友的同住責任歸屬。

例如房租合約怎麼簽、誰來簽,要談好;
例如房租誰來付、共同分攤的話何時收,要談好;
例如家電誰買的、算誰的,要談好;
例如電費水費管理費等等誰付帳、怎麼分攤,要談好。

這不是愛計較、不是還沒結婚就先做好分手準備的悲觀,而是現實層面的理性考量,
而我覺得這比什麼都重要。

嚴肅點說,這有點像是SOHO族在接案子,
會說「我們不要打合約彼此信任」的業主,講得很好聽、看似人性很本善,可是通常最後都會出問題,真正值得信任的業主,反倒會比妳還堅持要打合約,因為那表示他有極大的誠意和妳維持良好長久的合作關係,才會肯花時間精神去制定一個共同遵守的規範,讓之後的合作更順利。

是信任問題。

很奇怪的是,我老覺得大家都誤會「信任」的意義了,見到對方有所保留,就覺得對方不信任自己,見到對方還穿著盔甲,就覺得對方不夠坦誠。如果感情要設立一道金屬感應門,要求彼此把身上所有可能變成攻擊性武器的東西通通繳械,那到底是把自己剝得赤條精光的人懂得信任、還是要求對方不能帶一絲防衛進入的人不懂得信任?

真正安全的信任,不是指什麼都不談、不過問、不保護自己、也不准對方保護自己,只一心相信你們不會傷害彼此,而是公平的給兩個人保護自己的權力,相信對方想要談清楚的原因,是為了讓感情更順利長久、而非不信任你、或和你計較。

如果一對情侶連坐下來把錢的事情談清楚都做不到,如果一對情侶覺得談到錢就傷感情,甚至覺得談這麼清楚肯定會吵架,那其實根本就表示感情一點都不穩固,才會隨隨便便就垮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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