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Close this search box.
Home » 淘兩性 » 《麵包樹上的女人》之一

《麵包樹上的女人》之一

文/張小嫻

闖進教室的男生,戴著一頂鴨舌帽,架著一副粗黑框眼鏡,我沒法看清楚他的眼睛,只看到他有一張過分蒼白的臉,比一張白紙稍微有點顏色。他叫林方文,開課後一個月才到,肯定是候補生。   

林方文選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喝了一半的可樂放在桌上,然後掏出一本書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麼書,而是漫畫,是《龍虎門》。大學中文系一年級生,日常讀物竟是《龍虎門》!   

「如果要看《龍虎門》,為什麼不坐到後面呢?」我跟他說。   

他回頭,打量我一下。   

「前面比較涼快。」他說。   

「啊!原來是這樣。」   

我最討厭故弄玄虛的人。   

像他這種人,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勾搭一個女生,那個傻兮兮的女生便會替他收拾房間,他坐享其成,然後在離開大學之前拋棄她。他的房間除了有大量《龍虎門》外,應該還有大批色情雜誌和一副麻將牌。     

一天,上新詩課的時候,他竟然穿了一雙涼鞋,露出十根腳趾,翹起雙腳看《姊妹》。《姊妹》是我上髮廊才看的。他為什麼看一本女性雜誌呢?難道他也有婦科問題?   

那天,我無心細想他為什麼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腳趾。我覺得腳趾是一個人身體最神祕的部分。除了在家裡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會讓人看到我的腳趾。腳趾好比私處,讓人看見,總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根腳趾很乾淨,不太長也不太短。最難得的,是他的第二根腳趾比大拇趾短,應該不會是一個窮人。看著他的十根腳趾,我有偷窺的感覺。   

下課後,林方文走到我面前,問我:「你為什麼一直看我的腳趾?」   

嚇了我一跳,沒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腳趾。   

「誰看你的腳趾!」我若無其事在他身邊走過。   

我感覺到他在我身後盯著我。那是頭一次,我對一個男人,有一點怦然心跳的感覺。但,我找不到任何一個理由,我會喜歡他。如果有一點揪心,那是因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窺他,因此感到尷尬。   

同一天下午上另一堂課,林方文換了一雙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頭對我說:   

「我特意換上一雙包頭鞋,不讓你看到我的腳趾。」   

說罷,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龍虎門》。而那一刻,我竟然沒有還擊之力,被他打得一敗塗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飯,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給我,裡面有那首《人間》。迪之說,林正平已經一個星期沒找她了。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看著她哀傷地離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窩裡聽《人間》:    

有幾多首歌,   

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我在歌聲中睡去。    

幾個星期後的一個早上,下著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鐘,還沒法招到一輛計程車。終於有一輛計程車停在我面前,裡面的人叫我上車,是林方文。我已經全身濕透,不想再跟自己過不去。   

「謝謝你。」我對他說。   

他沒有理會我,那頂鴨舌帽壓得很低,臉孔很模糊。電台剛好播放《人間》:    

從相遇的那一天,   

那些少年的歲月,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我的身體輕微隨著歌聲擺動。   

「你很喜歡這首歌嗎?」林方文問我。   

我點頭,他沉默不語。我們聽著同一首歌。   

那首歌,總是教每一個人無端地傷感,連看《龍虎門》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計程車到了香港大學,我找錢包付錢,林方文對我說:「不用你付。」   

他就這樣付了車費,完全不認為需要徵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麼事?」   

他把外套脫下來扔給我。   

「你把衣服拿去。」   

「不用。」我說。   

「你的衣服濕透了。」他說。   

「我不怕冷。」我說。   

「我不知道你冷不冷,但你現在好像穿了透視裝。」   

我看看自己,才發現身上的白襯衫濕透了,整個胸罩浮現得一清二楚,我把林方文的外套抱在胸前,尷尬得不敢望他。   

接下來的那堂課,林方文沒有出現。我的襯衫已經乾了,我把外套拿去宿舍還他。   

他不在宿舍裡,房門沒有關上,我走進去,以為自己走進了一間舊書局。整個房間都是書,半張床被書本霸占了。房間裡並沒有大量的《龍虎門》、《花花公子》或《姊妹》。有《戰爭與和平》,也有《百年孤寂》,他原來也看那些書。桌面很凌亂,我翻看一下桌上的紙張,其中一張紙上有《人間》的歌詞。    

有幾多首歌,我一生能為你唱?   

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他竟然那麼無聊把歌詞抄一遍。   

即使抄歌詞,也沒有可能連簡譜一起抄下吧?《人間》的填詞人是林放,林方文,方字跟文字合併,不就是「放」字嗎?難道林方文就是林放?   

這個猛啃《龍虎門》的人,能寫出那樣動人的歌詞?《人間》不是我聽過最好的歌,卻是最能感動我的歌。   

我看見床上有一支頗為破舊的樂風牌口琴,是填詞的工具嗎?   

「你在這裡幹什麼?」他突然闖進來,把我嚇了一跳。   

「我把外套還給你。」   

「哦。」   

他沒有理會我,把剛洗好的幾件衣服掛在房間裡。   

「《人間》的歌詞,是你寫的嗎?」  

「沒想到吧?」   

「是你?真的是你?」   

「你的樣子很吃驚,是不是像我這種人,不像會寫出這樣的歌詞?」   

我從來沒想過,那段日子裡,每晚陪著我入夢的歌,竟是他寫的。一個我最心儀的填詞人,竟然站在我面前,他是我認識的人。   

我有點不知所措,應該離去,卻不由自主地留下,期望他會跟我說些什麼。   

林方文沒有跟我說話,溫柔地擁抱著我,我竟然沒有反抗,好像已經跟他認識了很久。   

才氣令女人目眩,不是他的臂彎融化了我,是他的歌詞,是他的才情,令我失去矜持。   

那是我有生以來,頭一次跟一個和我沒血緣的男人擁抱,他的體溫溫熱著我,我用雙手緊緊抱著他,像找到了一個依歸。他用雙手捧著我的臉,唇貼著我的唇。我閉上眼睛,不敢望他。那一天,是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日。   

都是那首歌惹的禍。   

我和林方文一直擁抱著,誰也不願意先放手。我們好像是一對被長年分開的情人,竟然可以互相擁抱,無論如何不肯再分開。我看著書桌上的小鬧鐘,時間以輕快的步伐歌頌愛情,我們已經擁抱了一個小時。     

他吻我的時候,我便知道,他不是頭一次接吻,他很會吻人。   

「歌詞真的是你寫的嗎?」   

「如果不是我寫的,你剛才便不會讓我抱,是不是?」   

我不知道怎樣回答他。   

「你這個人太計較了。」   

我覺得很憤怒,他會不會是玩弄我?因為我曾經批評他上課時看《龍虎門》。他故意要吻我,然後向其他人炫耀,證實我不過是一個容易受騙的女孩子。如果那是真的話,我已經輸了,我還留下來幹什麼?   

我衝出走廊,離開宿舍大樓,上了一輛計程車,車上竟然播著那首歌:    

該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   

該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    

為什麼是那首歌?它是我的緊箍咒。   

我和迪之在酒吧見面,對於我終於和一個男人接吻,她顯得很雀躍,也許她覺得,以後我們可以有更多共同的話題。   

「要查出來不難,我問唱片監製便知道。如果他不是林放,你是不是不喜歡他?」   

但我感覺到,他就是那個人。   

迪之很快便查出來。   

「監製說,他常常戴著一頂鴨舌帽。」   

「那一定是他。」   

「好啊!你跟才子戀愛!他很紅呀,很多歌星指定要他填詞。」   

「你跟林正平怎樣了?」   

「不要說了!他正在追求一個歌手的宣傳。」   

「是個長得很漂亮的女人嗎?」   

「是很漂亮,不過是個男的。」   

我目瞪口呆。   

「我質問他,他說,他也玩玩男人。」   

「玩玩?」我想吐。   

「我被人玩了。他是個玩弄女人的風流種子罷了。是我太天真。」   

「你會回到鄧初發身邊嗎?」   

「我已經不愛他了。」   

迪之沒有流下淚來,她盡量使自己看起來若無其事。那是她第一次明白愛情可以是遊戲,她把那次玩弄當成是短暫的愛情,那樣會使她好過一點。   

本文摘自本事文化《麵包樹上的女人》‧未完待續

也許你會感興趣
FOLLOW US
本週精選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