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小嫻
第二天上課,林方文進入教室時,仍然戴著那頂鴨舌帽,他坐在我身邊,在我耳邊說:
「你應該已經查出我是不是林放吧?」
我別過臉不去望他,心裡卻很快樂。
他那天竟然乖乖看筆記,沒有看他的雜書。
「今天為什麼不看《龍虎門》?」
「新一期還沒出版。」
我被他氣壞:「你為什麼看《龍虎門》?」
「好看呀。」
「那《花花公子》呢?」
「好看呀。」
「那《姊妹》呢?」
「我想多了解女人。」
他把手伸過來:「把你的電話號碼給我。」
「為什麼要給你?」
他竟然很快便把手縮回去。他應該多問我一次。
下課後,我以為他會約我吃飯,他竟然匆匆說了一句:「我會找你!」便跑回宿舍。
週末和週日,我守在電話旁邊,地久天長,等待一個人的聲音。他要是想找我,一定可以從班上其中一個同學那裡拿到我的電話。可是,他沒有找我。
星期一,我在教室外面碰到他,故意不去望他。
「今天有空一起吃午飯嗎?」
「沒空。」我說。
他的樣子很失望,看來他不打算再求我。
「哦,慢著,你說午飯?午飯我有空,我以為你說晚飯。」我想跟他在一起,唯有自己打圓場。
我們長途跋涉去淺水灣吃漢堡。
「可以把你的電話號碼給我嗎?」他說。
「你不知道嗎?」
「你沒有告訴我。」
「你沒有去查?」
他搖頭。我常常以為,他喜歡我,應該會千方百計查出我的電話號碼,那是一個男人愛慕一個女人的表現。後來我當然知道,他不是那類男人,他要女人付出。
消息很快傳到樂姬耳裡,一天,我在走廊上碰到她,她跟我說:
「聽說你跟才子談戀愛?」
我看得出她眼裡的嫉妒,她以為舉凡出色的男人都應該追求她。林方文追求我,是沒有遇上她而已。
終於有一次,我和林方文在一起讓她碰到。我看到她故意從大老遠跑過來跟我打招呼,我也故意不介紹林方文給她認識。我一定要捍衛我的初戀。
「她是誰?」林方文問我。
「我的中學同學,很漂亮吧?」我試探他。
他沒有理會我。
我們常常那樣鬥嘴,他永遠是愛理不理的,他只會對頭上那頂鴨舌帽堅持。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們相約在港島深灣的卡薩布蘭卡餐廳吃飯慶祝新年。這家餐廳的名字取自同名的一部好萊塢舊片。我聽迪之說,那裡可以跳舞,所以當林方文問我想到哪裡過除夕,我便選了卡薩布蘭卡。
除夕晚上我等了五個小時,還沒有看見他。駐場歌星倒數十秒迎接一九八七年,普世歡騰,我氣得一個人在哭。他會不會從此不再出現?
他在十二點十五分來到,看來安然無恙。他坐下,我馬上起身離開。
他拉著我問:「你去哪裡?」
「你現在才來?」我流著淚質問他。
「我在錄音室。」
「你忘了我在這裡等你?」
「忘了。」
他竟然那樣回答我!我無法不承認,一直以來都是我一廂情願而已,他根本不在乎。我掩著臉衝出去,他在餐廳外面拉住我,把一張歌譜塞在我手裡:「這首歌是我為你寫的。」
他從口袋裡拿出那支樂風牌口琴,吹起一首歌──
告訴我,我和你是不是會有明天?
時間盡頭,會不會有你的思念?
在你給我最後、最無可奈何的嘆息之前,
會不會給我那樣的眼神──最早,也最迷亂?
深情是我擔不起的重擔,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
因為你,我甘願冒這一次險,即使沒有明天……
感動是一座熔爐,燒熔我的心,逼出眼淚,即使用一雙手去接,也接不住。
「為什麼要寫這首歌給我?」
他沒有回答我。我忘了,他不一定回答問題。
我心裡有說不盡的歡愉,天的遙遠地的遼闊,海的深沉山的高峻,也比不上天地裡有一個男人,為我寫一首歌。
他抱著我,我把頭埋在他的胸口。
「我害怕你永遠不會再出現。」
「怎會呢?」他吻我。
「新年快樂!」他跟我說。
「新年快樂!」我說。
一九八七年的一月一日,我們在海邊等待日出。我漸漸了解,我正愛著的人,是一個很難讓我了解的人。他會忘掉我在等他,卻為我寫一首歌。聽到那首歌之前,我從來沒有想過,他對我那樣情深。他有本事令我快樂,也最有本事令我流淚。
「在我之前,你有要好的女朋友嗎?」我問他。
他點頭,我很嫉妒。
「你有送歌給她嗎?」
他沉默。
「日出了,你看。」他拉著我的手。
是的,日出了,我和林方文會不會有明天?
「深情是我擔不起的重擔,情話只是偶然兌現的謊言。」──這是不是林方文要對我說的話?他是個悲觀的男人。女人最害怕遇上悲觀的男人,她要用雙倍的愛心來呵護他。她的喜怒哀樂,都由他操控。
但,即使沒有明天,他是陪我看一九八七年第一個日出的男人。
迪之也有新戀情,對方是唱片公司錄音室的技師,迪之把他們兩人用拍立得拍下的照片給我看。
「他不像你一向的選擇,不夠英俊。」我說。
「我現在是反璞歸真。」她認真地說,「他是攀岩高手,我跟他學攀岩。」
「攀岩很危險。」我說。
「你說攀岩危險,還是戀愛危險?」
想不到光蕙也有新戀情,對方是牙醫,替一位私人執業的牙醫工作。
「你們跟男朋友做了那件事沒有?」迪之毫不避諱地審問我和光蕙。
「你老是關心這個問題。」我罵迪之。
「就是嘛!你不臉紅嗎?」光蕙也罵她。
「不要這麼純情好不好?你們早晚會跟一個男人幹這種事。」迪之懶洋洋地說,「那真是一件美妙的事!」
「來!為你們兩位處女乾杯!」迪之舉杯。
她對性的渴望和開放,也許是與生俱來的。
「你有興趣做兼職嗎?」迪之問我。
「是什麼兼職?」
「在一間雜誌社做校對,月薪有一千元。」
「好呀!我討厭補習。」
那家雜誌社出版一份高品味的生活月刊,校對只有我和另外一個男孩子,每天要花數小時看原稿和印刷稿,眼睛十分疲倦。一千元薪水,並不容易賺。
但,我有一個目標,林方文的那支口琴已經很老舊,樂風牌又不是什麼好品牌,我要送一支新的給他。
我把三個月兼職的薪水存起來,每天中午只吃一個麵包。
日本蝴蝶牌口琴在當時是很好的牌子,每支要賣三千兩百元,我從來沒有買過那麼昂貴的禮物送給別人。我在樂器行裡仔細地將口琴檢查了一遍又一遍,賣琴的人都嫌我挑剔。
口琴放在一個小小的木盒裡,十分精緻。我用包裝紙把它包好,紮上一隻金色的蝴蝶,悄悄放在林方文的床上,然後把那支老舊的樂風牌口琴拿走。當林方文回到房間,看到我送給他的口琴,一定會很感動。
三個小時後,他在校園裡找我,當時我正站在儲物櫃前面。我以為他會情不自禁跟我擁抱,他的樣子卻很嚇人。
「我的口琴呢?」他怒氣沖沖地問我。
「什麼口琴?」我有點不知所措。
「我的樂風牌口琴。」
「我送了一支新的口琴給你,你沒有看到嗎?」
「是你拿走我的口琴?」他的樣子很凶。
「那支口琴太舊了,所以我……」
「把我的口琴還給我。」他的目光很可怕。我打開儲物櫃,把那支口琴拿出來,重重地放在他手上。我的眼淚都湧出來了,何以愛一個人,會如此辛酸?口琴有什麼祕密比愛情重要?
「還給你,都還給你!」我流著淚說,「我用了三個月薪水買那支口琴給你,你一點都不領情!」
「你用不著這樣做。」他竟然可以說得如此平淡,像對一個普通朋友說話。
眾目睽睽,大家都目睹我是這段愛情的失敗者,我還能選擇留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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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本事文化《麵包樹上的女人》‧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