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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友沒友part1

文/ 艾蜜莉.吉芬 Emily Giffin

小學五年級時是我人生中第一次想到三十歲這個問題。有次我和妲西,也就是我最好的朋友,在電話簿後發現了萬年曆,用這個小方格就可以查出未來某個日子是星期幾。所以,我們查了自己的隔年生日,我的是五月的某個星期三,是個平日晚上,她的是九月的某個星期五,比我略勝一籌,向來總是如此,妲西總是幸運的那一個。

她的肌膚比較快曬成古銅色,頭髮比較快吹蓬,也不須要矯正牙齒。她月球漫步的樣子比較美,橫翻筋斗或前手翻身也做得比較好(我連前手翻身都不會)。她收集到的郵票比較好,麥可傑克森的徽章也多一些。她有翠綠色、紅色、桃色的Forenza毛衣(我媽根本不讓我買,她說太時髦而且太貴了),還有件要價五十元、腳踝部分有拉鍊設計的Guess牛仔褲,(我媽也不讓我買,理由同上)。此外,妲西兩個耳朵都穿了雙耳洞,家裡還有其他小孩,就算只是一個哥哥,也好過我這個家中的獨生女。

但是,我的年紀比她大幾個月,至少在這方面她永遠追不上我。因此,我想查查看三十歲生日。在當時而言,三十歲就像科幻小說裡的時空一樣遙不可及。結果我的三十歲生日是在星期日,而妲西的則是在星期一,她可真倒楣。星期日的三十歲生日意味著在星期六的晚上,我和帥氣老公會找個有責任感的褓姆幫忙照顧兩個小孩(或三個),然後前往浪漫的法國餐廳(就是那種一定要用大餐巾的餐廳)用餐,我們會在外面待到午夜直到十二點那一刻一同慶祝我的生日。而就在那陣子,我可能剛打贏一場官司,為冤枉的被告人平反。我老公會拿起酒杯敬我:「敬蕾秋,我美麗的妻子,孩子的媽以及印地安那州最棒的律師。」我和妲西分享想像中的美好故事,看著她的嘴脣,期待她聽完之後的反應。

「蕾秋,妳知道嗎?等我們三十歲的時候,誰還在乎那天是星期幾啊?」穿著橄欖色上衣的她聳聳肩說。「到那時候,我們就老了,人老了生日一點都不重要。」

這時我想起爸媽,他們三十歲生日的時候也是一副了無興味的樣子。我爸送了我媽一台可以同時烤四片的烤吐司機,我們家那台剛好壞了。而我媽對這個禮物似乎很滿意,完全不像我找了很久卻發現聖誕禮物完全不符合期待而很失落。所以,妲西可能是對的。有些我們現在看來很有趣的事情,到了三十歲可能一點都不重要了。

後來我再次認真想到三十歲這個問題是在高三的時候,那時我和妲西都在看《三十而立》(譯注:Thirtysomething,描述一群大學時期的好友,步入三十歲後,他們的生活陸續遇到如感情、事業、友誼、婚姻等問題及感受。),我們並沒有很喜歡這個影集,像《妙管家》(譯注:Who’s the Boss,八○年代美國知名影集。)或《歡樂家庭》(譯注:Growing Pains,主要講述住在紐約長島的西維爾一家的日常生活故事,劇中西維爾醫生對子女採取啟發式教育的方式,讓觀眾得到啟示。)這樣的喜劇我們比較愛,但無論如何我們還是看了。我最後受不了這個節目的是,裡面角色每個都很愛發牢騷,總是思考一些令人沮喪的人生問題。記得我當時真希望他們能成熟點,快點長大,停止思考什麼生命的意義,想想每天的購物清單吧!那時的我正準備告別青少年時光,迎向二十歲的青春年華,對那時的我來說,雙十年華好像會永遠沒完沒了似的。

然後,我就二十歲了。前幾年的感覺也好像會永遠沒完沒了一樣。我聽見大我幾歲的人哀悼年華已去時,我還可以沾沾自喜,反正拉警報的是別人,我還有足夠的時間。大概到二十七歲的時候,我就沒資格笑別人了,我自己也開始感嘆怎麼突然之間時光飛逝(這讓我想起每年我媽拿出聖誕節裝飾品都會說的那些話)、臉上多了幾條細紋、意外多了幾根灰髮。到了二十九歲的時候,我才知道什麼叫可怕,因為總算這時才明白,可能在很多方面而言我已經三十歲了,只是那天還沒到而已,但我還是可以說我二十幾歲,跟大學生還是有個共通點的。

我瞭解到三十只是個數字,年齡是自我的感受,如此而已。我也明白,在許多人生大事方面,三十還算年輕,但也沒那麼年輕。例如:三十歲已經過了生育子女的最佳年齡;想開始訓練奧運金牌選手也來不及了;而且就算能活到壽終正寢,三十歲也已經三分之一。所以,那天晚上我坐在一張又厚又軟的酒紅色沙發上,但心情實在無法輕鬆。那天我最好的朋友——妲西為我在上西城區某間燈光昏暗的酒吧裡,舉辦了驚喜的生日派對。

今晚過後我的二十歲時代就要結束了,這個人生的章節將永遠過去了。這時的感覺讓我想起跨年夜晚,倒數的時候,我總是不確定究竟是該拿起相機亦或是盡情享受當下就好。通常我會拿起相機,然後發現根本什麼也沒拍到,於是便開始後悔。我會非常失望地想著,如果這個晚上不是那麼地意義重大,或許會比較有趣吧,假設我不用思考過去做了什麼,未來又該如何是好,或許會比較盡興吧。

就像跨年夜一樣,今晚是結束也是開始。我向來不喜歡結束與開始,比較喜歡過程中的翻騰與混亂。但今晚最討厭的是,這個結束(我的青春)與開始(我的中年)是我人生中首次瞭解到自己不知該何去何從。我的願望很簡單:一份喜歡的工作和一個我愛的人。然而在三十歲的前一晚,這兩者我都沒有。

首先,在自己喜歡的工作這方面。我是個律師,在紐約一家大型事務所工作,這意味著我的人生真的很悲慘。律師這行業並不像一般人想像中那麼美好,絕對不像《洛城法網》(譯注:L.A.Law,講述一家位於洛杉磯的法律事務所中發生的故事。)裡演得那樣——這個影集在九○年代時帶起一股法律學院的申請風潮。我上司是事務所的合夥人之一,他很機車跟吹毛求疵,和他共事非常痛苦,加上工作內容乏味,這種爲了求生活而工作的厭惡感,日積月累啃食人心。所以我記得公司裡一位同事的名言:我恨我的工作,我會馬上辭職。沒錯,只要我還完房貸,只要我明年拿到獎金,只要我找到其他想做的事情又剛好能賺錢付房租,或找到一個願意替我付房租的人,我就會馬上辭職。

談到這,就讓我想起第二個願望——我愛的人:在這個人口數百萬的城市裡,我孤零零一個人。我交遊廣闊,今晚的出席人數鐵證如山。一起溜直排輪的朋友,一起到漢普敦避暑的朋友,週四晚上下班後一起小酌一杯或兩、三杯的朋友。我還有妲西,我的最好的朋友兼同鄉,她可以和我一起做上面所有事情。但每個人都知道朋友是不夠的,雖然我嘴巴上總說有朋友就夠了,但那也只是爲了在那些已婚或訂婚的女性朋友前保留點顏面的說法而已。我也不想在三十歲的時候還單身,就算只是三十出頭也不想。我現在就想要一個老公,我想在二十幾歲的時候結婚。但我明白,我們無法決定人生的時刻表,無法冀望一切會準時不誤點。所以在這個瀕臨三十歲的夜晚,我瞭解到單身讓人對三十歲感到害怕,而三十歲這件事又讓我倍感孤單。

而最淒涼的是,我認識最久且最要好的朋友,她的工作是光鮮亮麗的公關而且還剛訂婚。妲西始終是幸運的那一個。現在,我看著正對著一群好朋友(也包括她未婚夫)說故事的她。達斯和妲西是對令人稱羨的情侶,他們又高又瘦且同樣有著黑髮綠眼,十分登對。他們是衣著光鮮的紐約客,就是你會在布魯明岱爾百貨六樓看見的時髦情侶。這種情侶會去那裡挑選精緻瓷器和水晶家飾,而一旁的妳可能在挑個不太貴的結婚禮物,因為又要參加婚禮了,而即使參加了這麼多次婚禮妳還是無伴可攜。妳討厭他們那副體面的模樣,卻又不自覺地盯著他們瞧。妳努力克制自己不看她的鑽戒,但很抱歉,妳立刻偷瞄了一眼。她看見妳的眼神並開始輕蔑地打量妳全身上下,妳開始後悔不該穿著雙破網球鞋來逛百貨,因為她大概會覺得這雙鞋就是妳的問題所在。於是,妳買了Waterford(譯注:Waterford,愛爾蘭水晶品牌,目前與Wedgwood合併為Waterford Wedgwood。)的花瓶,忿然結帳離開這個鬼地方。

本文出自《結婚友沒友》/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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