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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文/密絲飄

其實,戀愛不過就是「兩個人互相喜歡」加上「喜歡到願意為對方負起一些責任來」這麼簡單的事而已。

而如果只有互相喜歡、卻沒有負責任的誠意,那就叫做曖昧。

可是,哪個人會大喇喇地承認自己不想負責任?
於是,我們有很多很多言語去解釋這份不負責任。

很奇妙,人在曖昧期的時候,通通都變得口條超好、文采超棒,聊一整晚都不嫌口乾,以前我以為那是因為戀情剛開始,大家都耐性十足,後來才發現不是這麼簡單而已。

就像很多人都有那種曖昧很久、一旦空窗期就情話綿綿的備胎情人,明明已經曖昧了很多年,可是真正聊起來,還是可以聊一整晚風花雪月——原因說出來很解嗨,就是因為也沒別的可說。妳不會認真跟對方商量房子要買在哪個地段,因為他又不會跟你住,但你會說「我從小就夢想房子裡要有陽台」他接「擺張躺椅喝啤酒看星星」然後兩人聊一整晚的人生夢想,他不會當真讓妳決定車子要買日系還歐系好,但他會說「有車之後去哪都很方便」妳說「上山下海都沒問題」然後兩人約好一起去北海岸兜風看夜景……你們不在對方的未來計畫裡,所以實際的、必要的、非得要完成不可的事,都沒有對方置喙的餘地,你們只能談論那些不實行也無所謂的秋月春花,像是未來的夢想、人生觀、婚姻觀、愛情觀。曖昧讓你們看起來似乎很熟,但曖昧對象終究是外人而不是自己人,於是口氣又溫柔了點、措辭又婉轉了點,然後,就會聽到以下這種對話:

例如「我真的很喜歡你,可是我還沒準備好接受下一個人」——翻譯成不加修飾的白話文就是:你不是那個能讓我準備好的人。

例如「愛情很容易消失不見,我寧願擁有你永恆的友誼」——翻譯成不加修飾的白話文就是:如果跟你戀愛,應該很快就膩了。

例如「我覺得我們太像了,你根本是另一個我,如果在一起一定會鬥得你死我活」——翻譯成不加修飾的白話文就是:你的個性裡有很多讓他不能接受到想跟你鬥個死活的缺點。

還有很多很多好聽的話,可是扣除漂亮的形容詞,整句話根本沒有意義。曖昧就像是蛋糕上的金箔,是純金嗎?是,可是只有那麼一點點,氣氛上很美麗,但實質上除了吃下去變成屎以外,不能兌現成任何東西,沒有任何其他價值。

最近有個小女生給我看的曖昧簡訊,她的曖昧對象對她說:「我真的很喜歡妳,如果到了三十歲時還男未婚女未嫁,那就結婚吧!」她苦惱地問我,這樣是表示男生喜歡她嗎?

我忍不住笑出來。因為類似的話,我的曖昧對象也跟我講過。
只是,十幾歲的小男生說的結婚時限是「三十歲」。
接近而立之年的大男孩說的結婚時限是「四十歲」。
三十幾歲還不想定下來的男人說的是「五十歲」。

也許,曖昧的意思就是「在我們可以預測的未來裡,都不會有對方的位置」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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