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左
閃電,常常是下雨前的徵兆;而分手,常常是場大雨。
閃電分手是分手的型態之一,令人想要探究的是:何以分手分得這麼倉促,何以分得如此措手不及,這其中一定是有什麼非得「立即性切斷」的原因。就和上吊時的麻繩一樣,不立即切斷,就可能一命嗚呼。
分手的原因很多,可能是你的情人覺得別人比較好,但他又不想背上劈腿的罪名,所以來這一招;也有可能你的情人,根本就早已劈腿,你卻渾然不知,而後來他覺得劈腿劈得很正確,所以和你來個閃電分手。當然不一定總是對方的問題,也許是你自己的問題,總之,你們之間存在著必須分手的問題。
關於閃電分手,我比較偏向是因為旁人的觀感。
別人看你們出雙入對,看你們有說有笑,看你們親親抱抱。因為以上種種的意象都顯示著:你們感情好好。
但旁人不懂你們出雙入對只是一種假象,你們有說有笑其實是一種偽裝,你們親親抱抱根本是一種迴光返照。當你們淡然的分手時,對於旁人的感受可能是一種突然,可能是一種不可思議,可能是一道閃電。
閃電分手,也常常是單方的決定。一方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告訴另一方說:我們玩完了。先是讓對方一臉錯愕,然後使對方以為是錯覺,比較嚴重的,最終會搞得對方精神錯亂。
分手,不會是偶然。
會提分手的一方,一定是蓄積了一段時間的不滿,一定覺得彼此的距離越來越遠,這種壓抑如果平時不抒發,那屆時必然會突然火山爆發,而且一發不可收拾。我想,閃電分手也許就是其中的一種表現。
關於分手這事,我覺得需要經過彼此討論,而非單方自己決定。事情說清楚,原因講明白,這樣至少會有比較少的後遺症。
如果彼此其中一方,不是犯了什麼滔天大錯,何以分手的速度要和閃電一樣快,而讓被分的另一方,連閃尿的機會都沒有。
速食愛情的時代,有人閃電分手,然後閃電復合,接下來閃電結婚,不久後閃電離婚,離婚後又閃電再婚。這種愛情的閃電觀,就連閃電俠也會自嘆不如的。
分手,常常是場大雨;而閃電,常常是下雨前的徵兆。閃電分手,是你原本以為晴空萬里,但,卻在路途中,淋了一身濕。
淋了一身濕只有個好處,你閃尿也不會有人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