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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第三者?

第三者的定義是什麼?

1.知情對方有男/女朋友或家庭,仍然與對方交往。

2.在不知情對方有男/女朋友或家庭的情況下,與對方交往。事後知情了,卻不與對方分手。

3.知情對方有男/女朋友或家庭的情況下,僅與對方發生肉體關係,平時無任何的交集與聯繫。

4.不知情對方有男/女朋友或家庭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肉體關係。

5.一開始不知情對方有男/女朋友或家庭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肉體關係,但知情後仍舊持續與對方發生肉體關係。但平時無任何的交集與聯繫。

你認為是哪一個?

朋友B不但個性活潑好相處,人也長的甜美,因此公司許多男同事對朋友B都頗有好感,也塑造出朋友B在公司炙手可熱的形象。

某次因為部門合作提案的關係,她與資訊部的A君有了交集。因為A君才進公司三個月不到,很多地方都需要朋友B的指導。也因為這樣,兩人越來越熟稔,也越走越近,A君甚至開始追求朋友B,而朋友B也漸漸喜歡上A君在工作上認真負責、肯學習的模樣。人家說『近水樓臺先拔旗』……因此過沒多久,A君就在眾人稱羨的目光中,拔了朋友B的那面旗…..

交往了快一年的某天晚上,朋友B因為A君近日行為詭譎,遂偷偷趁A君去沖涼的時候,查看了A君的手機簡訊。不看還好,一看還真是嚇的她屁滾尿流失了魂……『寶貝,謝謝你的九週年紀念禮物~永遠愛你~加班不要太累了,我會心疼喔!』

朋友B萬萬都沒有想到,自己竟然莫名奇妙的成了第三者,而且還長達了一年之久。這過去一年的美好回憶與甜美誓言,全部撕裂成完全無法拼湊的碎屑。

『所以,我該離開嗎?該是我離開嗎?』朋友B經歷了好一陣子的痛徹心扉,才慢慢冷靜下來向我們這些姊妹淘尋求協助。理所當然的,我們好勸歹勸,就是希望她能離開那樣的爛男人,但是感情與付出就好像潑出去的水,怎麼樣也收不回,豈能說放下就放下?

而另外一個故事…

朋友A的男友做的是髮型設計,因為年紀輕,也還在學徒階段,因此薪水總是不夠用。朋友A因為體貼男友,兩人的約會常常都是自己買單,男友身上許多衣物配件也都是她的貢獻,但她都毫無怨言。

兩人交往的三年間也算是甜甜蜜蜜,頂多只是為了男友時常因為睡死了而電話不接才吵吵小架。直到有一天的深夜,她接到一通警局打來的保釋電話,那個跟她說「我要去睡囉~明天要早點到公司」的男友,因為被查獲在汽車旅館跟另一名女子使用毒品,而被帶回警局;同時間她也才發現,他的男友與那名女子也交往了三年。換言之,她們同時都成為了彼此的第三者!

在愛情的世界裡,第三者通常都是人人得而誅之的。我們都習慣用先來後到的順序來判定誰該擔綱第三者的角色。但是人世間很多事物並不是只有一體兩面,同一件事有著太多的因果關係存在著。以上兩個例子,你很難判定誰到底才是第三者?甚至,給她們扣上第三者這樣沉重的罪名是非常殘忍的…….因為事實上,如果沒有第二者的賤屌或是賤逼作祟,第三者根本無從成立!

因此,第一者與第三者,同樣都是受害者。並不是每個第三者都擁有破壞他人家庭與幸福的動機,僅是端看第三者是否能夠理智的做出對整個局勢較有益處的選擇。所以我從來不贊成拿著”破壞別人的幸福”這種理由去興師問罪第三者,即便我曾經兩次抓姦在床,與第三者面對面過,我那憤怒又傷心的巴掌打的都是男人………..因為能夠破壞你們之間幸福的,只有你們彼此。是第二者的不忠,背叛了信任、背叛了承諾;是第二者的軟弱與自私,讓第三者有機可乘、趁隙而入,是第二者經不起你們決定牽手到白頭偕老的考驗!

如果可以,誰願意當那個人人喊打的第三者?她或者永遠都得不到那份應得的完整愛情,終日生活在陰暗處,只能乞食著短暫又珍貴的甜蜜,靠著一絲自我欺騙的希望曙光苟活著。但至少,她勇敢的承擔了那應付出的代價………..而那些第二者,又承擔了些什麼?

那麼你說那些原本就抱著不良居心的第三者呢?

我只能說,就我身邊看過的那些血淋淋的案例,通常都沒什麼好下場。

因為真正愛妳的男人,不會願意讓妳承受當小三的委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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