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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時連做愛都要算錢?

我記得去年底有一則情侶分手鬧翻的新聞,那對情侶的分手情節讓我只能用「讚嘆」來形容,讓人誠心認為這個世界真的是無奇不有。

新聞的內容大概是這樣子:情侶鬧分手吵到鄰居報警,男方當著員警面說,與女友同居3年多,當初家裡的家具及電器都是他出錢購買的,花了30萬元,如今要分手,女方應支付一半約15萬元費用;女方見對方如此小氣也不甘示弱表示,兩人同居三年多大約發生過200次性關係,若以一次性交易3000元來算,男方應該要支付她60萬元,她的說法讓員警聽得下巴都快掉下來了。

這則新聞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印象,我到現在想起那對「前情侶」的表現還是會覺得嘖嘖稱奇,很好奇他們最後到底是誰付了錢才分手,還是彼此算了算發覺不划算又決定復合了,但無論結局如何,分手搞成那樣,不禁讓人覺得為何分手要算得這麼清楚?

首先,我必須譴責一下男方,分手就分手,這樣小鼻小眼睛,估計其他部位可能也很小,怎麼好意思跟人家要錢呢?難怪女生會忍不住跟他計較,因為家裡的東西都是你買的,所以分手後對方應該支付一半的費用,按照這樣的邏輯,如果女生付錢了,家裡所有東西是不是應該全都拆成一半給人家?

然後,我想要讚揚一下女方,她為了反擊,提出男方應該為了兩人發生性關係來付費,我覺得她的數學非常好,以三年半共1275天做了約200次愛來計算,大約是六到七天做一次,非常符合邏輯,重點是男生應該會不太好意思去反駁她,萬一他說次數沒有那麼多,還會顯得自己身體好像不太行,這樣子很丟臉。

 

男方能夠反駁的,大概就是質疑一次做愛算3000元合理嗎?因為坊間的性交易行情有點混亂,據說站在路邊接生意的可能一次幾百元到數千元都有,但是同一個人跑到五星級飯店接生意卻可能變成上萬元。可惜這碼事不像我們叫瓦斯桶還有個公定價,不會因為你是路邊攤叫瓦斯比較便宜,或者在飯店房間叫的就會硬漲了你三倍價。我想男方如果不服,可以邀請應召站業者來做專業的鑑價工作,只是這樣做也有風險,萬一人家女生經過鑑定是高檔貨,那他這下子就賠更大了。 

情侶一談到分手,態度轉變之快,差不多跟川劇變臉一樣令人吃驚,過去的情意全都消失殆盡,情人變成仇人,天使變成魔鬼,小生變成畜生,談錢、談房、談車子,什麼都要算清楚,能夠要來多少算多少,為什麼會變這樣? 

我覺得那是因為我們都把對愛情的付出當成一種投資,認為付出就應該有回報的,付出就是要有結果的,賠本的生意沒人要做,但是別忘了,投資本身其實就是有風險的。除非是遇到愛情騙子,否則我覺得分手時去計較金錢實在很糟糕,畢竟當初都是你情我願,沒有誰去逼誰一定要這麼做啊,兩個人在交往中難免會有物質經濟上的往來,這是你送他的,那是他送你的,A是他付錢的,B是你繳費的,這些價值是很難公平對等的,怎麼算都算不清,硬要去算反而只會讓人把自己看輕。 

分手時撕破臉,計較東計較西的,這樣子實在很難看,一下子要找出哪張CD唱片是他買的,又要計較馬桶都是你在刷的,或者還要算出沙發從哪裡切開帶走才公平,這樣怎麼算都算不完吧,如果女生連做愛都要算錢,男生是不是也可以計算一下擔任水電工、搬運工及運將的費用啊? 

愛情永遠沒有公式可以計算,付出加上努力,不一定等於幸福,只是機率大了點而已。 

阿飛的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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