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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人妻,是一種配偶欄空白的關係

要不要同居的意見分成兩掛,一派認為女人同居就是吃虧倒楣,沒有名份卻要做為人老婆該做的一切;一派則認為反正未來也有結婚的打算,不如先同居看看,認清對方平時日常生活的德行,再考慮將來要不要嫁。

法國人是有名的寧可同居不結婚,根據法國經濟研究所統計,2011年就有21萬對同居情侶,法國總統奧蘭德與其前女友就未結婚,不過法國的同居伴侶是受法律保障的,這點跟台灣很不相同。

我則認為如果不急著邁入婚姻生活,或者認為這段感情最後不一定非結婚不可,卻又希望身邊有個伴,那就不妨同居。

同居,其實就是一對男女在沒有法律保證之下,過著近似於夫妻的生活,只差在妳不需要伺奉公婆、應付妯娌,決定要分手時也不用辦一堆麻煩的法律手續,但相對的,對方也可以隨時和妳說再見。但是同居後想分開可不簡單,一起買的家具、一起養的寵物,加上搬家時的傷感,都不亞於離婚的痛楚。

人都是會怠惰的動物,不管約會時彼此表現的如何浪漫熱情,住在一起後一定會逐漸轉變為無趣平淡,倒不一定是因為妳變成黃臉婆了,而是在他心中,妳已經從難以掌握的「獵物」變成了「自己人」。一般夫妻會吵架的理由,在同居情侶身上一樣也不會少,但夫妻吵架後若是想分開,可能還會為了財產、親友眼光、或孩子等種種理由,勉強自己去和對方和好溝通,同居情侶沒有這層牽絆,因此更考驗相處時的EQ。

以我身邊的例子,同居情侶通常很少快速進入禮堂,不少同居情侶到最後都是因為懷孕或雙方家長催促,才開始籌備婚禮。一般來說男人在同居中已經能得到他要的一切,對於麻煩的婚事根本不會太積極,反而是女方因為久而久之覺得缺乏名正言順,急著要承諾,但一旦是妳急著要承諾,妳就弱掉了。

但同居也並非完全一無是處,例如暫時還不想再被婚姻牽絆,只想找個人互相照顧,就很適合同居,或者跟對方家庭合不來又不想分開,也不妨乾脆同居在一起,反正妳又不是媳婦,既然沒享受權利,當然也不必盡義務,我建議假如同居的目的是要作為結婚試金石,那麼短暫同住幾個月即可,時間過長,反而會失去想結婚的衝動。

同居就像婚姻,會適合一些人,但不見得適合每個人,老實說以過來人的身份,我不建議女生同意「沒有約定期」的同居,因為妳可能會發現一晃眼十年,朋友們都變成某太太了,而妳雖然同樣過著人妻的生活,也斷絕了別的男人追求的機會,但妳的配偶欄上,卻始終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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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頸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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