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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可以同時愛上兩個人嗎?

作者:冀劍制

人們大多害怕被劈腿。但是,如果一個人可以同時愛上兩人,那又何必在意被劈腿呢?如果一個人不可能愛上兩人,那又如何真能劈腿呢?而且,如果一個人不可能愛上兩人,劈腿時表示對方已經不再愛自己,或是對方根本不愛第三者,這又有什麼好生氣的?


問題──

小玉正和小王熱戀中,但她發現自己愛上了小明,這可能嗎?


哲學思考──

一個人可以同時愛上兩個人嗎?一般來說,我們可以聽到的答案大都是,「不可能。」這個答案暗示著,「自己不會,而且不曾有過。」由於這符合大眾價值觀,所以很容易說出口。但是,萬一覺得自己會,甚至有過這種經歷,這些人通常會保持緘默。因為,說出來可能會被歧視,而且在情場上有扣分作用。若非想藉此炫耀自己的多情面,還是不說的好。甚至假裝一下,明明就會還硬說不會。然而,不管人們怎麼回答,答案究竟是「會」還是「不會」?

其實,這個問題原本應該很簡單的,但是由於某種語言上的混淆,它變成了一個複雜的問題。我先舉幾個不同的說詞來討論就明白了。

某甲說:「如果真的愛上一個人,是不可能還有空間容的下另一個的。因為,在戀人的眼中,甚至都看不到其他事物了,怎麼可能還能放進另一個戀人呢?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某乙說:「一個人是有可能同時愛上兩個人的。例如,當某個人正在談戀愛時,過去最喜歡的夢中情人突然出現,或是心中最理想的對象突然現身,那麼,由於舊情未了,新的愛苗已生,這種狀態就會形成同時愛上兩人的結果。」

某丙說:「一個人不僅可以同時愛上兩人,還可以同時愛上十個、甚至一百個,因為,只要是能夠引發愛意的對象出現,就有可能愛上對方,只不過,一個人很難有這麼多機會和時間談戀愛就是了。」

除了上述三種看法,可能的說詞還有很多,我們先僅從這三個看法來談。首先,他們之間會有的爭論是很容易想像的。例如,某甲可能會跟某乙、某丙說,「你們說的那個東西不是真正的愛情,而真正的愛情是不可能同時發生在兩個對象上的。」然而,這個說詞會把問題弄得更複雜,什麼又是真正的愛情呢?通常這樣繼續討論下去,問題就會愈來愈亂而到達難以釐清的地步。讓我們先回到最初的問題來分析,當我們問一個人是否可以同時愛上兩人時,我們究竟在問什麼?

其實,這個問題本身就已經帶有嚴重的歧義性。在日常生活中,「愛情」這個詞並非僅僅指涉到某一種情感,而是包含了很多種不同的情感。例如,當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個心儀的對象時,我們可能突然產生一股愛意,甚至回家後還想著能不能再看到他(她),這時我們可以使用「愛情」一詞。當兩個人開始交往,進入濃烈的愛情狀態時,茶不思飯不想,一心一意想著對方,只要兩人相依相偎,天塌下來都可以不理會,這也是愛情。人們也還可以有淡淡的愛、平靜的愛、互敬的愛、靈肉合一的愛、長期相處後像家人般的愛、以及其他許多種類。不同類型愛情的產生與變化都不盡相同,不能一概而論。所以,當我們要問一個人是否可以同時愛上兩人時,首先要先釐清的問題是,我們要問的,到底是哪一種愛情?如果想要問的是所謂的「真愛」,那麼,也一樣要先釐清,真愛是什麼?


【推理】

因為「愛情」具有歧義性,所以某甲、某乙、和某丙所說的都是正確的。只不過他們談的「愛情」都不相同,雖然他們都使用「愛」這個辭彙,但說的卻是不同的東西。

某甲談的是有排他性的愛情,是屬於那種能夠把一個人大部分的心思都填滿的情緒,這種狀態的確不太可能同時有兩個對象。所以,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愛上兩個人。

某乙也是對的,因為不管是哪一種情緒,都會隨著時間變淡,愛情也不例外,當某甲所說的那種愛情開始變淡之後,就可能會有新的戀愛對象出現。如果變淡的和新開始的都算是愛情的話,那麼,一個人當然有可能同時愛上兩人。

某丙則把任何一點愛意情緒都算是愛情,那麼,一個人當然可以同時愛上很多人。

然而,在這個爭議中,某甲可能會說,只有他說的那種愛情是真愛,其他都不算。所以,以真愛來說,一個人是不可能同時愛上兩人的。

這個說法就把戰場轉移到另一個名詞身上 ──「真愛」。那麼,為什麼只有那種狀態可以稱之為真愛呢?以一般語言用法來說,如果把「真」這個字當作是一個形容詞,「真愛」的意思就是「真實的愛情」。那麼,其意思就應該是,「那個關於愛的感覺是真實的」。如果是這樣解讀的話,只要我心中真的有愛意的情緒,沒有自欺欺人,這就是真愛了,不是嗎?

當然,「真愛」一詞也可以不要這樣用。我們可以把它當作是一個專有名詞。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指稱特定某一種愛情叫做「真愛」,這是可以的。但是,這個專有名詞目前並沒有共識,社會上並沒有公認哪一種愛情屬於「真愛」,這個詞彙在社會上正被任意使用中,使用者可以自己定義自己的意思。如果只是文學上的使用,目的只在於抒發情感,那麼,這種語言隨意使用的情況或許是無所謂的。但是,如果想要做某些主張,想要溝通某些想法,那麼,當我們使用這個辭彙的同時,我們必須將它說清楚,以避免誤解。例如,某甲可以說,「真愛就是那種強烈,而且幾乎完全佔據一個人內心的那種愛情狀態,這種愛情是不可能同時有兩個對象的。」在這種定義之下,某乙或是某丙大概也不會想去反駁他了。

許多問題本身很簡單,但語言的輕率使用可能把一個問題變的很複雜,當我們把語言所造成的問題清除後,就能讓問題本身的單純性自然呈現了。

小結

「愛」是一種心理狀態,這種心理狀態是多變的,有很多種不同的型態。當我們討論它時,雖然使用同一個字,但心裡想的卻常常是不同的型態。這樣的討論與推理容易形成「歧義的謬誤」。

本文摘自《這樣想沒錯但也不對的40件事:哲學家告訴你關於戀愛、校園、人生、心理、社會的大哉問》啟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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