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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老闆教我的事(下)

新加坡老闆教我的事(上)


#4 為了夢想請拼命,除非你想當個平凡的窮人!



在我老闆被知名銀行升職為經理後,不久後的某天,他突然想到一個史上最偉大的IDEA(他自己這樣號稱拉!)於是決定立刻辭職。

所有人甚至連家人都不敢相信他會放棄如此好的工作機會和生活模式,只為了去做一個連雛型都沒有的IDEA,一個26歲的知名銀行經理,開著一臺用現金當天買下的Audi,這種景象是多麼的拉風!!!但是他認為不管他現在的職位有多麼厲害,或是更快地證明自己有爬升到某高階的能力,都只是一個員工,大集團下的棋子。

他認為:人生下來就是要追求自由與平等,每個個體必須去爭取完成自己夢想的機會,而非去接受別人操控的人生。就這樣,他離開高薪且看似夢幻的的工作,一天之內重新歸零,邁入下一個戰場,立誓成為比臉書創辦人更強的社群網路經營者。我可以理解聽起來就是一個典型的瘋狂故事,覺得他天馬行空的妄想太過頭了,但是當你親眼看到他每天忙到快透支的狀況,還有每天開會分享他昨天晚上做惡夢的故事(他每天都夢到身體直接老化,牙齒一顆顆掉落),你就知道他是背負著極大壓力、多努力地去追逐這個夢,而你絕對不會再認為只是妄想。

因為為了夢想,他賭的是命。

#5 要跑就往前衝,千萬不要停下或回頭檢視得失。



其實人的意志力是會被很多現實所阻擋或搖擺,我已自認心智很強了,但還是常常會因為生活中遇到的人事物給瓦解,就像我雖然很相信我們的目標可以達成,例如:兩年內進軍20個國家,但是每當有人試著用數據或實際狀況分析給我聽或眉毛揚起來驚嚇時,我會感到恐懼與害怕,畢竟我也是賭上了我所有最精華的時間,放棄了生活、家人朋友、自己的時間等。

每每我跟Eugene分享這種想法時,他會放下平常尖銳的一面,跟我說他的壓力是一百倍,且他帶上戰場的一些人是非常相信他的朋友,那些朋友有些也是知名大公司裡的頂尖人士,甚至也有人剛跳去被挖角的公司,原本打算過著年薪千萬的30歲風光生活,卻要在下個月請辭加入我們,他說:因為我要的不只是千萬。

我問他們怎麼樣能堅定意志,因為有時實在太難熬了,他說:Never ever check the timer when you’re at running machine(中譯:在跑步機上,絕對不可以去看你的時間表上顯示的時間或距離。),因為那只會讓你清楚知道妳離目標的距離有多遠,沒有人會想要看到這種實際數據,因為連我都會因為這樣而動搖。


#6 請接受一份事實-「沒錢萬萬不能」



自從我自己確立我的目標後,發現我的個人特質會變得很明顯,然後我接近與接近我的人都會很相似,我想這就是物以類聚。但畢竟我是女生,常常我很怕被問到的問題是:妳確定妳擁有的是成功特質,不是銅臭味?

我接著問了我老闆,他回說:我在銀行做這幾年也看過不少真正有錢人了,妳要有錢就要非常愛錢,這是實話,就像你要變很美就要很愛美,但是愛錢不代表妳有銅臭味,說真的那些“非常成功的”大老闆沒有一個有銅臭味的,你知道甚麼叫做銅臭味嗎?悲慘世界裡面的那酒店老闆夫婦就是銅臭之王,因為他們「自私」到了極點,並靠著私利在賺錢。

我的錢只會變成我的工具,讓我和家人朋友過更好的生活,讓我可以有能力去做慈善或幫助他人,但若你不相信「沒錢萬萬不能」,那你是不會成功的,Elsa。

他說:當然我相信錢是買不到健康,買不到真情,但是若有人跟我說錢不是萬能的。我會說,很抱歉你注定只能平凡過一輩子了。我會為他感到非常難過,因為他的父老母需要旅遊或享受老年歲月時,他只能讓他去國內的一個飯店住三天兩夜,卻一輩子沒辦法讓他們知道這個世界有多大多美。

#7 自己努力所追求到的成就感,才是無可取代!



我想這一類型的老闆並不見得是大家會喜歡的,但卻是我會想真心付出貢獻與忠誠於他的老闆類型,他從來不給我太大的壓力,因為我分享了他的夢,自己就會給自己很大的壓力,也因為他完全相信我,給了我最大的權利去做事,讓我更想拼命證明,他不相信學經歷的背景代表甚麼,更不相信年輕就是資淺,他讓每個人知道,他會賺到非常大的成功,而且一定會跟大家分享。

我認為跟著他比跟著一個體制去工作會有意義,畢竟若想回去做每個月可以領安穩薪水且周休二日的工作,是我40歲也可以作的事,我絕對不會想把青春浪費在做一些年老時也可以做的事。而且,最重要的一點是,我相信沒有一個工作的成就能讓我想在街上把雙手抬到頭上大肆拍手,想像自己是威爾史密斯,沒錯,當我簽下他們給我的合約時,我在回家的路上演了一場艾兒莎史密斯戲碼,

只是旁邊的街景是Toast Box和Giordano,對面賣肉骨茶。

這幾年我回想過去,常常納悶是甚麼讓我變成這樣的人?因為我小時候,真心覺得大學畢業嫁個老公,乖乖過完一生就好,所以我問他到底甚麼時候發現自己是這樣的人?

他說有次他很小的時候,想要買一台Nokia的手機,但是家人完全不肯買給他,他苦苦哀求還是不肯,最後自己去打工,幫朋友在餐館連續做Part Time五十個小時,其中有兩天是夜班直接輪早班,完全沒辦法睡覺,過了一個禮拜的地獄生活,他拿著這些錢,回去那家店買下那隻手機。

他說:我之後根本忘記那隻手機甚麼時候壞了,但至今都沒辦法忘記當時自己非常努力去得到一個渴望很久的東西時的感受和感動,這是別人或時間無法奪走的,而我現在要追求的,就是這樣的感受。

當一個事物是無法被最可怕的時間奪走時,那就是永恆,永恆能讓你有最強大的價值:傳奇。

所以,Elsa,我是傳奇。



(好拉,他最後那句話是開玩笑的)總之,我很感激他,更感謝命運讓我的生命每一次都是遇到很好的老闆,這些老闆教我的事,是我最大的資產。希望大家能一起加油,往自己的目標勇敢邁進!

本文出自

放棄22k,蹦跳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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