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是個很「作」的人。
我所謂的作不是假,也不算難相處,確切點說我的作只反映在談戀愛上;好吧,對前男友們來說,大概就是難相處。
少女時期我很需要注意力,標準玻璃心,就是對方門關大聲一點都覺得他不愛我了的那種人。儀式感是標配,愛撒嬌討摸,吵架了就算是自己錯也先哭,最後還一定要男生先低頭。
寫到這我想一個個打電話向前任道歉,以前我真是不可愛。
當然我自認也有好的地方,不過這不是重點,小時候我的戀愛經驗幾乎都是轟轟烈烈的,情濃時高調示愛,翻臉後人盡皆知。我試過萬聖節的時候穿成貓女,當時的男朋友扮蝙蝠俠,兩個人手腕用一條鍊子扣住,上洗手間的時候才解開。
現在想起來都頭皮發麻。
我也交過幾個恐怖情人,大家當時都年輕,對方脾氣控制不太好,我一邊開車他一邊在電話罵我,掛掉就繼續打,我哭得方向盤都握不穩,同車的男友妹妹最後看不下去,把電話搶過來說,你再這樣我們全車的人都要犧牲了。我也遇過戲特別多的對象,我和一群朋友去旅行,因為裡面有個男生他不喜歡,於是發了跨在陽台邊上的照片,以死相逼讓我回來。
現在想起來都渾身發冷。
我無意批評當時的自己或是對方,年紀加上心境,行為乖張也算可以理解。有些人回憶過去的戀情會後悔,大罵自己蠢和瞎,我也會,但我從來不後悔,就算最後證明有的實在渣,我都承認愛過。不但如此,甚至在當時哭得最慘之際,我內心都隱隱覺得,就是因為太愛了,所以沒他不行,所以我才會這麼痛。
我有個朋友就正處於這個階段,她和男友分分合合不下數十回,每次都轟轟烈烈,把對方封鎖刪除,現在的人社交平台那麼多,我曾笑說妳也不用忙了,等妳挨個處理完,你們也和好了。
她一邊擦眼淚一邊哭著回答才不會,這次是真的,過幾天又笑嘻嘻地發和男友的約會照片。